租入固定资产
向外单位租赁取得使用权,并须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
租入固定资产是向外单位租赁取得使用权,并须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租入固定资产不属本企业所有,不在“固定资产”帐户核 算。为了反映固定资产的租入、使用和归还情况,一般设置“租入固定资产登记簿”进行记录。登记内容一般包括:固定资产的名称和编号,出租单位,技术特征,附属设备,安装费用,改良工程,租入时固定资产状况,租入时已使用期限,租赁合同的编号和主要内容,租赁日期,租赁期限,交接(租入时和归还时) 凭证编号,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入后开始使用日期,大修理记录,归还日期,归还时固定资产状况等。租入固定资产的折旧由出租单位计提,大修理费用根据合同规定可由出租单位或租入单位负担。如由租入单位负担,则应将租赁期内的全部大修理费用按租赁期限分期摊提。
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租出单位。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办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农业、施工、商品流通、运输、金融、保险等企业对于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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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5-31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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