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气象局实行
河北省气象局与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河北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河北省气象局和秦皇岛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秦皇岛市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对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对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北省实施〈气象法〉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2、做好公共气象服务。以提高气象服务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中心,落实“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强调气象服务“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强化气象事业公共服务职能,促进公共气象服务全面、协调和快速发展,为各级政府、公众、行业和专门用户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局内设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党组纪检组、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3个职能科室以及气象台(
海洋气象台)、防雷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4个
直属事业单位,下辖青龙、卢龙、昌黎、抚宁四个县气象局和秦皇岛市气象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