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黄鸟》是中国古代第一部诗歌总集《
诗经》中的一首诗。这是春秋时秦国人讽刺
秦穆公以人殉葬,悲惋秦国子车氏三子的挽诗,表达了秦人对极度残忍的活人殉葬制的控诉,也见出秦人对于暴君的憎恨。全诗三章,每章十二句,其艺术上的主要特点是双关语手法的运用,增强了极为凄惨的悲凉气氛,渲染了活人殉葬的悲惨,从而控诉了人殉制度的罪恶。
作品原文
秦风·黄鸟⑴
交交黄鸟⑵,止于棘⑶。谁从穆公⑷?子车奄息⑸。维此奄息,百夫之特⑹。临其穴⑺,惴惴其栗⑻。彼苍者天⑼,歼我良人⑽!如可赎兮,人百其身⑾!
交交黄鸟,止于桑⑿。谁从穆公?子车仲行。维此仲行,百夫之防⒀。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交交黄鸟,止于楚⒁。谁从穆公?子车鍼虎。维此鍼虎,百夫之御⒂。临其穴,惴惴其栗。彼苍者天,歼我良人!如可赎兮,人百其身!
注释译文
词句注释
⑴秦风:《诗经》“
十五国风”之一,今存十篇。黄鸟:即黄雀。
⑵交交:鸟鸣声。一说小貌。
⑶棘:荆棘。一说酸枣树,一种落叶乔木。枝上多刺,果小味酸。棘之言“急”,双关语。
⑷从:从死,即殉葬。穆公:春秋时秦国国君,姓嬴,名任好。
⑸子车:复姓。奄息:字奄,名息。下文子车仲行、子车鍼虎同此,这三人是当时秦国有名的贤臣。
⑹百夫:多位男子,百是虚数,言其多。特:雄俊,杰出。
⑺穴:墓穴。
⑻惴惴:恐惧。栗:战栗,颤抖。
⑼彼苍者天:悲哀至极的呼号之语,犹今语“老天爷哪”。
⑽良人:好人。
⑾人百其身:犹言用一百人赎其一命。
⑿桑:桑树。桑之言“丧”,双关语。
⒀防:通“方”,当,比。郑笺:“防,犹当也。言此一人当百夫。”
⒁楚:荆树。楚之言“痛楚”,亦为双关。
⒂御:相当,匹敌,比得上。
白话译文
交交黄鸟鸣声哀,枣树枝上停下来。是谁殉葬从穆公?子车奄息命运乖。谁不赞许好奄息,百夫之中一俊才。众人悼殉临墓穴,胆战心惊痛活埋。苍天在上请开眼,坑杀好人该不该!如若可赎代他死,百人甘愿赴泉台。
交交黄鸟鸣声哀,桑树枝上歇下来。是谁殉葬伴穆公?子车仲行遭祸灾。谁不称美好仲行,百夫之中一干才。众人悼殉临墓穴,胆战心惊痛活埋。苍天在上请开眼,坑杀好人该不该!如若可赎代他死,百人甘愿化尘埃。
交交黄鸟鸣声哀,荆树枝上落下来。是谁殉葬陪穆公?子车鍼虎遭残害。谁不夸奖好鍼虎,百夫之中辅弼才。众人悼殉临墓穴,胆战心惊痛活埋。苍天在上请开眼,坑杀好人该不该!如若可赎代他死,百人甘愿葬蒿莱。
创作背景
《秦风·黄鸟》咏秦国三良,即子车氏三位大夫奄息、仲行、鍼虎。《
左传·文公六年》载:“秦伯任好卒,以子车氏三奄息、仲行、鍼虎为殉,皆秦之良也,国人哀之,为之赋《黄鸟》。”据此,不仅此诗的本事有信史可征,作诗年代亦有据可考。《
史记·秦本纪》亦载其事:“缪(穆)公卒,从死者百七十七人。秦之良臣子舆(车)氏三人名曰奄息、仲行、鍼虎,亦在从死之中。秦人哀之,为作歌《黄鸟》之诗。”
作品鉴赏
整体赏析
《秦风·黄鸟》诗分三章。第一章悼惜奄息,分为三层来写。首二句用“交交黄鸟,止于棘”起兴,以黄鸟的悲鸣兴起子车奄息被殉之事。据
马瑞辰《
毛诗传笺通释》的解释,“棘”之言“急”,是语音相谐的双关语,给此诗渲染出一种紧迫、悲哀、凄苦的氛围,为全诗的主旨定下了哀伤的基调。中间四句,点明要以子车奄息殉葬穆公之事,并指出当权者所殉的是一位才智超群的“百夫之特”,从而表现秦人对奄息遭殉的无比悼惜。诗的后六句为第三层,写秦人为奄息临穴送殉的悲惨惶恐的情状。“惴惴其栗”一语,就充分描写了秦人目睹活埋惨象的惶恐情景。这惨绝人寰的景象,灭绝人性的行为,使目睹者发出愤怒的呼号,质问苍天为什么要“歼我良人”。这是对当权者的谴责,也是对时代的质询。“如果可以赎回奄息的性命,即使用百人相代也是甘心情愿的啊!”由此可见,秦人对“百夫之特”的奄息的悼惜之情了。第二章悼惜仲行,第三章悼惜鍼虎,重章叠句,结构与首章一样,只是更改数字而已。三章诗分别哀悼“三良”,重叠回环,反复咏唱,加强了悲愤的气氛。
此诗不仅表达了秦国人民对“三良”的痛惜和哀悼,更表达了对殉葬这种野蛮习俗的痛恨和愤怒,在那个新旧制度和新旧思想逐步交替的时代,这首诗不止是对“三良”高唱的挽歌,也是对旧礼制敲响的丧钟。诗的开头以“交交黄鸟”起兴,由此引起诗人的联想。往来飞翔的小鸟何等自由,它可以飞来,也可以飞走。可是人一定要跟着别人去死,而不能像小鸟那样自由,特别是子车奄息这样的好人,竟要成为穆公的殉葬品。“谁从穆公”不是一般问句,也不是诗人的自我设问,它包含着极大的惶恐和极度的悲愤,接着诗人赞扬奄息是百里挑一的杰出人才,可是他竟然要去死。当人们面对其墓穴,无不感到恐惧惧战慄,随着恐惧痛苦而来的又是不可抑止的愤怒。诗人不禁呼天抢地大喊起来。这片声音不仅是强烈的抗议,而且也是无可奈何的痛苦。
秦穆公用殉一百七十七人人,而作者只痛悼“三良”,那一百七十四人个奴隶之死却只字未提,则此诗作者的身分地位不言而喻。殉葬的恶习,春秋时代各国都有,相沿成习,不以为非。《墨子·节葬》篇即云:“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不过到了秦穆公的时代,人们已清醒地认识到人殉制度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残暴行为,《黄鸟》一诗,就是一个证据。尽管此诗作者仅为“三良”遭遇大鸣不平,但仍然是历史的一大进步。
名家点评
明末清初·
顾炎武:“朱子作诗传,至于秦黄鸟之篇,谓其初特出于戎翟之俗,而无明王贤伯以讨其罪,于是习以为常。则虽以穆公之贤,而不免论其事者,亦徒闵三良之不幸,而叹秦之衰。至于王政不纲,诸侯擅命,杀人不忌,至于如此,则莫知其为非也。”(《
日知录集释》卷十九)
清·
牛运震:“三良不必有此状,诗人哀之,不得不如此形容尔。”(《诗志》)
近代·
陈延杰:“至今读之,犹觉黄鸟悲声未亏耳。”(《诗序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