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通信业务(mobile communication services) 以移动用户为服务对象的无线电通信业务。移动通信包括移动体之间的通信、移动体与固定点之间的通信。
开拓与发展
20世纪40年代,出现了对讲式移动通信业务,较长时间内由于频道不足和技术原因,仅停留在这种形式上。70年代末,随着大规模集成电路、微处理机和程控交换技术的成熟与广泛应用,实现了利用频率复用的多功能、低消耗的蜂窝移动通信交换系统,扩大了容量与服务范围。1991年起,欧洲一些国家相继开放了数字蜂窝移动电话业务。到1992年7月,全世界蜂窝移动电话已达1790多万部。有的国家还开发了移动传真、移动数据通信等非话业务,研究立体型移动卫星通信业务,并使之纳入世界范围的综合业务数字网(ISDN)。
1989年英国首先开放了公用数字无绳电话CT2业务,欧洲其它国家又相继推出CT3业务。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提出在1994年开放欧洲数字无绳电话系统(DECT),并已于1992年底在欧洲开放了实时袖珍式移动电子信息系统(ERMES)。ERMES可同已开通的无线寻呼业务一起使用,其每个信道支持的用户数大大高于POCSAG信道,1992年已在芬兰投入商用。这些都是个人通信业务(PCS)的前身。个人通信业务允许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方与任何人进行一种或几种业务的通信,将成为21世纪的重要通信方式。
我国经营概况
1982年,在上海市首先建立了小型的音响式无线寻呼系统。1983年,上海自行研制的容量为60门的小型移动电话系统投入使用。1984年,上海首先向公众开放了无线寻呼业务。1986年起,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秦皇岛和沈阳等地先后开办了900MHz蜂窝状移动电话业务;重庆、昆明和南京等地自建450MHz移动电话系统。国内一些单位还建立了移动电话专用网,供系统内部使用。
90年代以来,我国的移动通信业务得到很大发展。到1992年底,全国已有320个城市开放了移动电话业务,用户数达17.7万多户,比1991年增长了264%;有1 075个城市开办了无线寻呼业务,仅邮电公用网用户数已达222万多户。此外,部分城市与香港、国内部分城市之间已开办了移动电话漫游业务。深圳等城市开办了数字无绳电话CT2业务,有些省、市还建成了移动卫星小站系统,承担了通信任务。移动通信业务已成为我国公用电信网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朝着全国联网、多功能服务和数字化的方向发展。
业务种类范围
移动通信业务用户在服务覆盖范围内,可以随时随地同外部保持通信联系。移动通信业务按通信方式与服务对象划分,主要有:无线寻呼、移动电话、调度电话、无绳电话等类业务。
无线寻呼业务
传递简单信息的一种单向通信业务,有公用和专用两种系统。它主要传输数据信息,有数字和汉字两种主要显示方式。公众无线寻呼业务一般采用包月制计费方式。
移动电话业务
利用移动电话机通过基站和自动交换设备进行相互通话的业务,它通过与公用电话网连接,可以与国内外电话用户进行通话。计费方式一般采用包月制和计时计次两种方式。
调度电话业务
在规定的范围内,供某系统或某单位内部专用的无线电话系统,主要用于生产指挥调度和工作联系。工作方式一般采用半双工,使用便携式话机.集群调度移动通信系统是一种高级专用调度移动通信系统,它将各业务单位所需要的基站控制中心统一规划建设、集中管理,每个单位只要建立各自调度用的指令台和多个移动台即可入网,做到资源共享,费用分担。
无绳电话业务
采用以无线信道代替电话绳线的无绳电话机,使用户可在限定的范围内实现移动通话的业务。无绳电话分模拟式和数字式两种。通话费一般采用计时计次方式,另收取附加费等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