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式诉讼
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诉讼制度
程式诉讼是
古罗马奴隶制
国家的一种诉讼制度。一般认为由最高裁判官创立。约产生于公元前1世纪,至公元294年废止。起诉时由原吿向裁判官提出诉讼书,陈述诉讼理由和目的,然后由裁判官将当事人双方争讼的要点和理由做成一定程式的书状。
交由事实承审法官依节状上的记载进行事实审理并做出判决。这种诉讼较以往罗马国家适用的法定诉讼有所改进,但因仍分为法律审和事实审两阶段,手续仍嫌复杂,后为非常诉讼所取代。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8-22 10:27
条目作者
小编
资深百科编辑
目录
概述
参考资料
Copyright©2024
闽ICP备2024072939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