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颖
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
程 颖,男,汉族,1955年2月出生,湖北宜城人,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9月参加工作,1999年7月毕业于湖北省委党校行政管理专业,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曾任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73年09月至1976年11月,襄樊市宜城县朱市镇山河学校教师。
1976年11月至1982年02月,襄樊市宜城县公安局办事员、秘书股副股长、股长。
1982年02月至1985年01月,华中师范学院脱产学习。
1985年01月至1985年12月,襄樊市宜城县整党办公室副主任、核查组组长。
1985年12月至1988年01月,襄樊市宜城县公安局局长。
1988年01月至1992年09月,襄樊市宜城县副县长,1988年1月至5月兼任县公安局局长。
1992年09月至1994年11月,襄樊市宜城市(县)委副书记。
1994年11月至1996年04月,襄樊市郊区区委副书记、区长,其中1995年6月任襄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6年04月至1998年12月,襄樊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1998年12月至1999年03月,咸宁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1999年03月至2003年05月,咸宁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05月至2003年10月,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组织部部长,其中2003年6月兼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委书记。
2003年10月至2007年01月,咸宁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市行政服务中心工委书记。
2007年01月至2008年12月,咸宁市委副书记。
2008年12月至2015年01月,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2011年12月16日,明确为正厅级)。
2015年01月至2017年11月,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涉嫌违纪
2017年9月5日,据湖北省纪委消息: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程颖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立案侦查
2017年9月,据高检网消息,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撤销委员
2017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免去程颖政协湖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其湖北省政协委员资格。
立案审查
2017年11月,据湖北省纪委消息: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对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程颖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程颖违反政治纪律,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向组织提供虚假说明,企图掩盖其违纪问题,在得知组织调查后,与相关人员串供堵口、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大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占福利住房,纵容其妻在自己管辖范围内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及家庭多套房产。违反工作纪律,因自身存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底气不足,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全省监狱管理系统违纪违法问题频发,严重破坏全省监狱管理系统政治生态。
程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纪国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党籍处分;经湖北省监察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并报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程颖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2019年1月,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程颖(正厅级)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荆门市人民检察院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程颖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荆门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程颖在曾任湖北省司法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玩忽职守,致使国家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新修订时间:2019-01-28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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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人物履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