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遵从度,法律,即税收主体依法履行义务程度的高低,出自于《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
内容简介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2002年--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定义税法遵从,“即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它包含三个基本要求:一是及时申报,二是准确申报,三是按时缴款”。因此,税法遵从度就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程度的高低,这个定义主要强调纳税人一方的义务。另外还有
税收主体说,认为税法不仅约束纳税人员,还应约束征税人员、用税人员。纳税人员依法纳税、征税人员依法
征税、用税人员依法用税才足以概括税收主体的税法遵从。
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的程度。较高的税法遵从度表现为纳税人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其缴纳的税款趋近于法定的应缴税款,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财政收入,实现宏观政策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较高的税法遵从度基于以下几个前提:一是
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财产、所得、经营收入以及应税行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比较清晰明确。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价值目标相一致,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三是意识到偷逃税款等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
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受主观心理态度的支配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法的自觉遵从,还基于对征税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指标及影响因素
测量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指标主要有:
2.实际缴纳的税款与潜在税款额之间的缺口。
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影响因素主要有:
1.纳税人权利是否得到落实。从税收角度看,纳税人最重要的
宪法权利是“赞同纳税权”以及由之引申出来的“政府服务权”和“税款节俭权” 。这种权利说将纳税人的权利延伸到了立法环节,强调公民对政府是否应该征税以及如何征税具有发言权。同时,强调纳税人有权要求政府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并有效使用税款。这些权利能不能落到实处直接影响纳税人的遵从程度。
2.纳税人依法纳税的代价。这不仅包括税负的轻重,而且还包括纳税人在纳税过程中的所有其他相关耗费。还有纳税人逃税成本的高低,如果成本很高,诱使纳税人偷逃税的激励性就降低了,反之则相反。
3.税收知识的普及程度、征税人员的服务水平及态度也会一定程度影响纳税人的遵从度。总之,纳税人员的
税收遵从度与
纳税人满意度是成正向关系的。对于征税人员、用税人员来说,其遵从度的高低不仅取决于他们自身的素质高低,而且还取决于税法及监控机制留给他们自由裁量的空间大小以及激励机制的导向及作用发挥情况。
分析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认为,纳税人可分为 “纳税人完全不遵从”、“纳税人可能不遵从”、“纳税人想遵从但实现难度较大”和“纳税人遵从”等四类情况。税务机关应对前两类纳税人强化管理和惩处,严格执法,决不姑息,矫正其未遵从或不遵从税法的行为杜绝其不依法纳税的侥幸心理;对第三类纳税人应通过教育、辅导、帮助等形式,引导其自觉遵从税法,协助其提高依法
诚信纳税的能力;对第四类纳税人则要重点向其提供纳税服务,同时通过奖励等手段鼓励自觉遵从者做得更好。优化服务与强化管理是针对纳税人的不同遵从状态采取的不同手段和方式,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促使其遵从税法。因此,服务也是管理,服务有助于管理。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税收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现代国际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我国《征管法》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法定义务。
某市
国税局对2007年稽查情况进行了统计,各税种增值税问题类型结构分析如下:
假账、两套账、账外经营、骗取福利企业优惠政策等恶意偷税的,查补税额占增值税查补总额的39.07%,其他类型占60.93%。应当看到,纳税人完全不遵从、恶意偷税的还是占少数,并非所有的纳税人与生俱来就想不缴税,不少是因为不了解、不熟悉税法而过失违法。如果通过税务机关优质的服务——辅导、信息传递、教育,避免因不懂税法而误偷税、漏税,使得这些人有能力自行依法申报纳税,那么,税务机关就可以腾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对付那些故意违法者,强化税收征管。从这个意义上讲,服务也是管理。通过优化服务和严格管理两种手段,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提高税法遵从度。
税收遵从与不遵从的分野是纳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全国纳税服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增强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促进了税收收入的稳步增长。以大连市国税局数据为例,2007年,该局组织税收收入202.51亿元,比上年增长25%,增收40.46亿元,比“十五”初期的2001年增长了一倍。上半年,税收收入共完成131.80亿元,同比增长32.9%,增收32.62亿元。快于全国税收增幅4.7个百分点,收入规模、增量和增速均创近5年数据新高。不仅如此,税收征管
质量与效率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2007年,该局税务登记的各类组织机构达到近23.71万户,比十五”初期的2001年增加13.6万户,增长134.52%;纳入该局管理的纳税户的申报率为99.40%,比2001年提高了1.26%;申报税款入库率为99.72%,比2001年提高了2.98%;2007年比2001年欠税减少3.75%以上。这些数据有力地表明,通过不断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源管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正在逐步提高。
遵循原则
(一)效率便利原则
据调查,纳税人的纳税需求首先是效率。随着纳税人的自行申报纳税,很多涉税事项都要纳税人自己办理,因此纳税人将提高办事效率、节省便利摆在了自身需求的第一位。
(二)公正公开原则
现代纳税服务应当在法律框架下,征纳双方基于法律的对等性尊重和责任双向机制,税务机关坚持法治、公平和公正的治税思想,以合法手段满足纳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与期望,尊重并取信于纳税人。同时要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互信的征纳关系。
(三)寓管理于服务原则
将纳税服务与管理紧密结合,从管理和执法的全过程去落实服务,处处体现出程序简便、流畅,节约征纳双方成本,提高效率。包括税前为纳税人提供宣传、咨询和辅导,税中为纳税人方便、快捷、准确地依法纳税创造便利条件,税后为纳税人实施法律救济等。
(四)供求对路原则
根据纳税人的需要变化来及时调整纳税服务内容,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和投诉反馈机制,建立需求及评价反馈机制,量身定做,使纳税服务具有针对性,更有效率。
(五)奖优罚劣的原则
实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不同等级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管理,加大对遵从纳税人的奖励力度和对不遵从纳税人的惩罚力度,完善纳税遵从的奖惩机制,从而带动和引导广大纳税人努力提高纳税信誉等级,树立诚信纳税意识。
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可带来税法遵从率和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的提高,大大降低税收成本。另外,着眼于整个社会效益,使纳税人用最低的纳税成本获得最优的纳税服务。
提高途径
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基于对国家
税法价值的认同或自身利益的权衡而表现出的主动遵守服从税法的程度。较高的税法遵从度表现为纳税人依法及时准确地缴纳税款,其缴纳的税款趋近于法定的应缴税款,税收违章违法行为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对于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确保国家的财政收入,实现税法的公平正义和国家宏观政策目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现较高的税法遵从度必须基于以下几个前提:一是纳税人对国家税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了解,对自己的财产、所得、经营
收入以及应税行为、应承担的纳税义务比较清晰明确。二是纳税人对税法的认同。纳税人的价值追求与税法的
价值目标相一致,纳税人对税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正确的认识。三是意识到偷逃税款等税收违章违法行为会给自己带来很大的风险。
较高的税法遵从度是纳税人受主观心理态度的支配所表现出来的对税法的自觉遵从。但纳税人
自觉纳税的主观心理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
环境的影响。也就是说,实现较高的税法遵从度必须拥有良好的外部环境。这些外部环境主要由以下因素构成:第一,税法是良法。法律本身必须是良好的法律。“良好”的首要标准是公平正义。税收负担不能超出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且同等收入水平、同等经济状况的纳税人要承担相同的税收负担。第二,纳税简便。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有较高的效率。第三,税务机关执法规范。执法规范表现为税务机关所有的征管活动都能严格按照
税收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要求执行,税务机关的执法权能够得到有效的制约,尤其是自由裁量权能受到严格限制,纳税人的权利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第四,
政府能做到依法用税。第五,公众认同税收的必要性与合理性。第六,纳税人违反税法将受到相应的行政或司法追究等。
纳税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与作为公法的税法始终存在一定冲突。从近年的情况看,我国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总体上有所提高,但纳税人偷逃税的面依然较大,偷逃税在某些领域还比较严重。要提高税法遵从度,必须努力改善影响纳税人纳税态度的外部环境。
途径一:按照公平正义的要求完善税法与遵循简便效能的原则优化办税程序相结合。从总体上说,1994年实施的新税制较好地体现了公平税收负担的要求,但也存在某些不够合理的地方。特别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过高,不仅制约了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税收执法,也影响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的提高。完善税法尤其是解决部分纳税人名义
税率过高的问题已迫在眉睫。比如,应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收率;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为内容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不应再局限于局部地区,而应尽早在全国全面实施等。在税法的完善过程中,要坚持民主立法的价值取向,不断提高公民在税收立法过程中的参与程度。与此同时,要按照便利纳税人纳税的原则进一步优化税收征管制度,简化办税程序。尤其在采取措施解决税收管理难题时,要防止增加纳税人的额外负担,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和推进税收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不要增加纳税人的奉行成本。
途径二:加强对税收执法权的约束、监督与加强对税务人员的教育、监督相结合。税务机关的法制部门要加强对本级和下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监督,国家的审计机关与财政监督机关要加强对各级税务机关税收执法的有效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对税务机关的
自由裁量权行使的限制,尤其是对税收行政处罚权的行使的限制。同时,要加强税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加大对税务人员的税收业务与税收法律知识的培训,对税务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考试制度等。
途径三:加强税务机关的纳税服务与促进税务代理业发展相结合。税务机关在税收管理中要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为纳税人提供基本税收法律法规与税收法律法规的变化情况,帮助纳税人熟悉税法和根据税法的具体规定准确无误地申报缴纳税款。同时,税务机关要支持和引导税务代理机构的健康发展。
途径四:加强税法的有效宣传与硬化政府的预算约束相结合。税法宣传要贴近群众的日常生活。要注意把国家征税与公共财政、公共产品的提供有机地联系起来,使人们深刻体会到税收给自己带来的福利。与此同时,要改进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各级政府机关的部门
预算,并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各级人大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级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监督,要避免财政资金的浪费,使各级政府正当有效地使用公民缴纳的税收。
途径五:强化税收的监控机制与加大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惩处力度相结合。依托信息化建设,完善税收征管措施,全面加强对纳税人收入、成本、应税行为的监控,最大限度缩小纳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间。对违反税法、偷逃税款的纳税人要依法加收滞纳金,并根据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不能让纳税人从税收违章违法中获取任何好处。在进一步修改完善涉税案件司法移送标准的前提下,对达到移送标准的案件要及时移送
公安机关,从根本上改变当前存在的税收违章违法案件处理、处罚偏松、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