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棱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构性质属于
机关单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国土绿化、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封山育林、更新造林、退耕还林工作、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全市林木种苗工作;编制、审核全市及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审批国有及集体林木采伐调查设计、更新造林设计;审批林木采伐许可证及更新、伐区验收合格证;负责林地、林权管理;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工作。
领导分工
党委书记、局长黄树林:主持市林业局全面工作。
党委副书记王雁海:负责党群工作和系统内部信访工作,分管党委办公室。
副局长姜秋来:负责林政管理和森林防火及资源管理工作,分管林政股、森林公安局、资源股、防火办、林改办。
副局长韩永智: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生产、森林资源调查、产业、森林公园项目以及政务审批工作,分管病防站、生产股、森调队、产业办、政务超市。
副局长闫松林:负责局常务工作和安全工作,分管行政办。
纪检书记吴云卿:兼党委办主任。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作。
工会主席梁立君:负责局工会工作和造林绿化以及退耕还林工作,分管绿化办。
内设机构
1、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基层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考核、考评、奖惩等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聘、继续教育和林业职工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办公室
负责会议组织、文件管理、信访信息、文秘事物等机关日常政务及资产管理、联络接待、文件档案、保密保卫等行政事物;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等。
3、计财审计股
指导监督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其他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编制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生产计划指标;编制和上报全省年度林业固定资产计划;负责林业重点工程的预算、决算审查和竣工验收;完成林业系统各类统计报表、执法检查和统计年鉴的编写工作;负责编报及审批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按有关规定上收林业基金;负责专项资金和各项贷款的使用管理;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和贷款计划及会计决算;负责省、市及外资项目等专项资(基)金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4、林政股
贯彻执行林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协调解决跨县市、跨行业的林权争议;依法对占用、征用林地进行审核和监督检查,收缴森林植被恢复费;负责木材运输证的管理工作;制定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和木材检查站设置规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审核木材销售计划和整车(船)运输证明;负责全市林政稽查工作;指导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繁殖、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狩猎工作;负责全市野生动物和森林景观为主的自然保护区的组建、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
5、资源股
组织指导监督全市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实施森林资源调查、统计、建立档案、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对全市森林的一类经理清查、二类经理清查的指导及汇总;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划定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负责年度造林核查、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的统计分析及各类作业成果的审核工作;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6、生产股
负责组织编制、修改、审核和监督执行森林经营方案,协调落实生产计划;组织森林抚育、林分改造、主伐利用、经营采伐、人工林解放等伐区作业调查设计和审批工作;组织造林更新、飞播、封山育林、速生丰产林等营林生产调查设计及其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国营林场苗圃建设;研究制定多种经营、木材综合利用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建多种经营生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待建项目申报,争取贴息贷款工作;负责全市林业科技成果的初审、申报、推广应用和科技信息服务工作。
7、穆棱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省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的法律规程;研究制定全市植树造林规划;组织指导国土绿化、植树造林工作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工作;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及防沙、治沙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封山育林和更新造林工作;检查验收荒山、荒地绿化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新炭林、特种用途林)、风景林的培育、管护;承担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8、穆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穆棱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制定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协调全市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负责重大森林火灾的调查处理、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和技术推广工作;对森林防火业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和协调扑救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9、森林公安局
负责保卫辖区内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野生动植物案件;具有对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权;负责本级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负责组织全市的森林资源保卫工作、林区治安管理、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组织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和专项斗争;适时组织执法检查;承办市林业局、市公安局、省、牡市森林公安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长征路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