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主题词
劳动、安全、标准、通知
抄送
国家技术监督局
劳动部办公厅 1997年4月7日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
行业标准
LD98-1996空气中粉尘浓度的光散射式测定法
Method of Measuring Concentration of Dust In the Air on the Principle of Scattered light.
1997年4月-发布1998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
前言
采用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具有快速、简便、能连续测定等特点。为使光散射测尘技术在
劳动安全卫生等领域应用规范化,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滤膜测尘及作业场所测点布置采用GB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光散射式测尘仪器的计量检定采用JJG846《光散射式数字粉尘测定仪检定规程》。
本标准由全国防尘防毒工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是
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北京市新技术应用研究所及铁道部第一工程局中心卫生防疫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安琪、朱一川、谭洪、韩国君、张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行业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用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空气中粉尘相对质量浓度,并转换为质
量浓度的方法、步骤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中含有非纤维性粉尘的粉尘浓度的快速测定。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空气中粉尘相对质量浓度,并转换为质
量浓度的方法、步骤和质量控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空气中含有非纤维性粉尘的粉尘浓度的快速测定。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5748 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
JJG846 光散射式数字粉尘仪测定仪检定规程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粉尘
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
3.2 质量浓度
单位体积空气中所含粉尘的质量(mg/m3)。
3.3 相对质量浓度
与质量浓度线性相关的某物理量值。对光散射式粉尘仪为每分钟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3.4 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与光散射式粉尘仪测定的相对质量浓度的比值。
测定原理
当光照射在空气中悬浮的粒子上时,产生光散射。在光学系统和粉尘性质一定的条件下,散射光强度与粉尘浓度成比例。光散射法测定空气中的粉尘浓度是通过测量散射光强度,经过转换求得粉尘质量浓度的方法。
测定方法
5.1 测定点的选择
对作业场所的测尘点选择应符合GB5748的规定,对其他环境空气中粉尘浓度的测定可根据测定需要而定。
5.2 滤膜测尘
5.2.1 粉尘浓度的滤膜测定方法应按GB5748规定执行。
5.2.2 滤膜测尘的吸气口处可以采用粉尘粒子切割器进行粒子分级。测定结果应注明切割器的型式和切割特性。
5.3 测定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
5.3.1 测定用光散射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3.2 将光散射式粉尘仪和滤膜测定仪的吸气口置于同一测点,在同一高度,同一方向,同时采样。两仪器的吸气口中心距不宜大于250px。
5.3.3 按下式计算空气中质量浓度转换系数K值:
K=C/(R-B)
式中:K--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C--由滤膜测尘测得的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 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5.3.4 K值的确定
在同一条件下,对空气中的粉尘采集12个以上的有效样品,进行质量浓度和相对质量浓度的相关分析,确认线性关系具有显著性(P<0.01)时,可将其转换系数K的几何平均值作为该种粉尘的转换系数。
5.4 已知转换系数的质量浓度测定
已知空气中粉尘浓度的转换系数K值时,其质量浓度可按下式计算:
C=(R-B)K
式中:C--粉尘质量浓度,mg/m3;
R--光散射式粉尘仪单位时间计数值,计数/分钟(CPM);
B--光散射式粉尘仪本底值,计数/分钟(CPM);
K--已知空气中粉尘质量浓度转换系数。
质量控制
6.1 光散射式粉尘仪应经法定质量检验部门按JJG846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6.2 滤膜测尘使用粒子切割器时,应注明所用切割器型式及切割特性,并注明与此对应的K值。
6.3 确定K值应在相对湿度<80%,平均风速<1m/s的环境中进行,并要防止燃油废气、烟及水雾的干扰。
6.4 当空气中粉尘种类、性质、工艺流程等条件有变化时,需重新测定K值。
6.5 可疑值的剔除
将测得的K值按附录A所示方法剔除可疑值。
可疑值剔除界限表
n Wn n Wn
3 1.38 17 2.18
4 1.53 18 2.20
5 1.65 19 2.22
6 1.73 20 2.24
7 1.79 21 2.26
8 1.86 22 2.28
9 1.92 23 2.30
10 1.96 24 2.32
11 2.00 25 2.33
12 2.04 26 2.34
13 2.07 27 2.35
14 2.10 28 2.37
15 2.13 29 2.38
16 2.16 30 2.39
注:
(2)当时,可将可疑值舍弃
式中:Xd--可疑值
--均值
SD--标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