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间效力范围
法学术语
刑法的空间效力,这是指刑法对地和人的适用效力,各国刑法为解决刑事管辖权范围问题,对刑法的空间效力规定的原则主要有属地原则、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四种。我国刑法采取了以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
属地原则
即单纯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的犯罪都适用本国刑法,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反之,发生在本国领域外的犯罪,均不适用本国刑法。此原则多为英美法系国家采用。
属人原则
即单纯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无论是发生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此原则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
保护主义
即从保护本国利益出发,凡是侵害本国国家或人民利益的犯罪,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犯罪地是在本国还是在外国,都适用本国刑法。
普遍原则
即从保护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出发,凡是侵害国际公约、条约保护的共同利益,无论犯罪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不管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6-09 14:09
目录
概述
属地原则
属人原则
保护主义
普遍原则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