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83-1754 举人出身,河南
柘城人。自号江南师帅。两任新宁县令,后迁升忻州知州。为官清廉,兴文运,重教化。在任地都主持修地方志。
1683-1754 举人出身,河南
柘城人。自号江南师帅。两任新宁县令,后迁升忻州知州。为官清廉,兴文运,重教化。在任地都主持修地方志。
于乾隆十年(高宗弘历、1745)七月二十四日莅任忻州,也感于“志乘失修百余年”,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编辑采录、重新刊刻,俾有考证”而青史留名。该知州“好士爱民,尝劝士子敦品立行、励志向学,条分缕析,谆谆诫勉……”,史称他“有良吏之风”。
其一为《劝谕示》,内中说:“人性皆善,谁甘为恶。只缘气禀拘于生初,物欲蔽于生后,遂致习俗相染,效尤成风。或有善端发见,因奖励不明而辄自遏抑;或有恶念乍萌,因惩诫未加而遂至横流。此岂人性之本然、世风之难化耶。 在另一则《禁止陋俗示》中说:“为善锡(即“赐”)福、作恶降殃,此千古不易之理。惟在诚心致敬、反躬修省,方可挽回。并非“以毁形破肤谄媚神明而即能获福者”——针对每岁三月二十八日城内泰山庙及西北乡岱 殿、五月初五日城隍庙、五月十三日关帝庙,“每有因父母疾病许愿酬神,或男女项带行枷,手足系镣铐者,或有袒背挂钩、拖带铁索伤及皮肤者……今忻属既有此等陋俗,自应禁革查拿。但积弊已久,合亟出示晓谕。”并且明令“嗣后如有因病许愿者,止许虔备香楮诚心叩谢,永不许男女拖绳拜道、负枷带扭。倘敢故违,除将该犯及妇女夫男重处外,定将该庙住持及守门之人一并按律治罪,决不宽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