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杰(1917—1971.12)原名窦长祥,曾用名窦少清。出生于山东省临朐县辛寨乡东黑洼村的地主家庭。1936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解放战争时期,在吉林省曾任吉南地委副书记、土改工作团团长等职。
于杰7岁时在本村上小学。1932年7月考入省城文庙高等小学读书。1934年考入济南乡村师范学校。1935年,在进步同学的帮助和引导下,他参加了学生救国联合会(后改为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任民先队长。1936年3月,他加入中国共产党。人党后,任党小组长和“民先”分队长。1938年9月,中共临朐第一届县委在瑞庄成立,他任县委书记。同年12月,县独立团成立,他兼任独立团政委。1939年2月,入中共山东分局党校学习。结业后,留党校工作,先后任支部书记、民运科长、总支书记兼组织科长。1941年,调任鲁中区委党校总支书记兼组织科长,后任山东鲁中区党委蒙山工委书记。1942年6月,任山东泰宁县委书记。1943年,调任鲁中区委组织部组织科长,主管干部和组织发展工作。由于残酷的斗争形势,他以其惊人的记忆力把所管干部的档案材料都记在脑子里,被誉为“活档案”。
抗日战争胜利后,他随山东干部大队来到东北。东北局组成30余人的土改工作团,他任团长。他率领工作团先后深入黑龙江省密山、鸡西、林口等地搞减租减息,反奸清算斗争。1947年2月,任合江省勃利地委副书记。1947年7月,调吉林省吉南地区任土改工作团团长兼吉南地委副书记。他认真学习东北局《关于新收复区工作的指示》,并率工作队到磐石县东富区搞土改试点。他在东富区工作仅20天,就打开了工作局面,并总结了土改试点工作经验。随后,在21个自然村屯中开展60多次斗争会,分配100多头牲口,500多间房子,起出地主恶霸1万万元(东北旧币)的浮产及反动武装的武器,处决了6个罪大恶极的恶霸。同时,组织了农会、民兵、自卫队,并建立了村政权。1947年11月,他率工作队从东富区转到明城与烟筒山区,同时开展这2个区的土改工作。随着新区的不断扩大,磐石的呼兰、东富、黑石、细林等区联成一片,吉南新区开展全面的土改斗争,直至1948年初,土改运动基本取得胜利。在土改运动中,他善于总结经验,并及时写报告向省委和东北局汇报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供领导决策参考。同时,他还写了许多经验性的文章,刊登在当时的《吉林日报》和《东北日报》上,为土改工作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1948年3月,他调东北局任组织部组织科长。1950年12月,他随志愿军赴朝鲜前线,任志愿军后勤部巡视员。1951年3月,他回国调松江省任省委常委兼秘书长,后任松江省政府副主席。1954年,黑龙江、松江两省合并为黑龙江省,他任副省长、省委常委兼农工部长。1960年11月,任省委书记处候补书记、书记处书记,主管农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