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201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草案
2015年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涉及内容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说,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是十二届全国人大两年来,第一次在代表大会层面审议一部法律草案。
立法法是规范所有立法行为的法,也称之为“管法的法”。根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或者修改基本法律要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曾撰文指出,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作用,要增加代表大会审议法律案的次数。
现行立法法制定于2000年。当时制定立法法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的情况,执法机关有时都无所适从,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
已经实施14年的立法法,2014年进入修订程序。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本次大会将是草案的三审。
最新修订时间:2023-05-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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