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8日下午,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听取
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这是立法法实施15年来首次修改。8月和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条款占1/3。本次人代会,将对草案进行三审。立法法作为一部规范所有法律行为的法,又被称为“管法的法”。地方规章不得减损公民权利等成为本次修改的亮点。
现行立法法制定于2000年。当时制定立法法有两个动因:1979年立法活动全面恢复后,立法工作积累的经验做法需要制度化、法律化;立法数量大增后出现“打架”的情况,执法机关有时都无所适从,对国家法制统一造成很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