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婚(child marriage),婚俗之一,是一种违反基本人权的婚姻关系,指18岁以下的儿童与一名成年人或另一名儿童的正式婚姻或非正式结合。童婚往往是根深蒂固的性别不平等的结果,女童尤其容易遭受这种习俗的影响。在全球范围,男童的童婚率只有女童的五分之一,在婚姻关系中双方权利悬殊,女性通常处于弱势地位。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报告,在全球范围内,撒哈拉以南非洲的童婚率最高,该地区近4/10的年轻妇女在18岁之前结婚,其次是南亚,其中3/10的人在18岁之前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规定,结婚年龄为男性22岁,女性20岁。因而童婚在我国属于非法行为。
定义
童婚即儿童的婚姻,是配偶一方或双方未满18岁的婚姻。其定义实际上由“儿童”和“婚姻”两个关键概念组成。国际公认的儿童定义由历史上最普遍认可和最广泛批准的条约之一《儿童权利公约》确立,即儿童的年龄范围为18岁以下,这个年龄范围同样也是世界大部分地区使用的法律定义。有些国家规定的成年年龄在18岁之前,并允许未满18岁的个体结婚。在另一些国家,法律允许个体结婚的年龄高于成年年龄,例如尼泊尔法律要求男女结婚时至少为20岁,中国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婚姻的概念在不同文化背景中也有所不同,可能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受民法、普通法或宗教法管辖,或者只是一种习惯做法。例如,在许多地区,婚姻可以在没有合法登记的情况下被社区承认,只需举行仪式即可。
童婚经常与早婚和
强迫婚姻同时出现,三个概念存在一定关联与相似之处。童婚与早婚的概念相近,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事处起草的《防止和消除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Preventing and eliminating child, early and forced marriage)指出,“童婚”通常与“早婚”互换使用,指双方至少有一方为儿童(即18岁以下)的婚姻。除此以外,早婚也可以指配偶双方均已达到18岁或以上,但其身心发展水平和个人生活经验等因素使他们尚未准备好结婚的情况,比童婚的范围更广。强迫婚姻是指婚姻中的一方或双方被剥夺决定的自由而被强迫进入一段婚姻关系,也可以指配偶一方或双方无法结束或离开婚姻的结合。该概念与年龄无关,但在大多数国家,儿童不被认为能够给予法律同意,因此在法理上,童婚基本都被视为强迫婚姻。但现实中,也有很多两个18岁以下的青少年自愿结婚的例子。
历史沿革
中国历史上人口平均寿命低,人口再生产具有急迫性,需要
早婚早育才能保持一定的人口规模。为增殖人口、加强国力,许多统治者制定了鼓励早婚早育的政策。《春秋外传》中记载,越王勾践规定,“凡男二十,女十七不婚者,有罪及父母”。《汉书·惠帝纪》记载,汉惠帝为增加户口税收入,发令“女子十五以上不嫁者,五算”。即十五岁以上还未出嫁的女子,在征收人头税时一律按照五倍计算。西晋武帝规定,“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长吏配之”。南北朝时期北齐后主的法令更为严厉,“女子二十以下十四以上未嫁悉集省,隐匿者家长处死”,以征集妇女、处死家长相威胁,强迫女性早婚。自宋代至清代法定婚龄一般都是男16岁、女14岁,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虽将法定婚龄提高到男18岁、女16岁,但由于早婚早育的思想已牢牢扎根于民众之中,许多人的实际婚龄仍然低于法定婚龄,初婚年龄较早,男子一般在16~18岁,女子在14~16岁。
1949年后,为破除童婚陋俗,保护人民身心健康,控制生育,1950年颁布的《婚姻法》将婚龄提高至男20岁、女18岁。1981年实施的《婚姻法》则将婚龄提高至男22岁、女20岁,这一年龄标准延续至今。但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童婚传统和早婚早育的习俗仍未完全去除,仍有一些男女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进行婚姻登记,而按照习俗举办婚礼。
现状
国内现状
根据1990年、2000年和2015年三次跨度三十五年的中国人口普查数据,我国15~19岁年龄段的已婚率经历了先下降后反弹的过程。其中,15~19岁已婚率在1990年到2000年经历了大幅下降,从4.7%下降到1.2%;但2000年到2015年之间翻了一倍,从1.2%增长到2.4%。
在童婚中,除双方父母知情同意的情况,还有许多与儿童、妇女拐卖案件密切相关。在“北大法宝”司法案例库中,通过案由检索,截至2019年3月27日,涉及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的司法案例有1.5万余例,其中拐卖妇女、儿童罪1.4万余例,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900多例。
国际现状
世界政策中心(The World Policy Center)数据表明,在世界范围内有88%的国家允许18岁以下的人结婚。世界各国法律、习惯法或宗教法规定的女性最低结婚年龄如下图。
全世界每年有上百万未满18岁的女孩由家里做主嫁作人妇。童婚在不同地区、不同宗教信仰和不同的社会阶级都存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库依据人口与健康调查(Demographic and Health Surveys,DHS)、多指标类集调查(Multiple Indicator Cluster Surveys,MICS)和其他国际调查在2014~2020年间的数据结果,统计了20~24岁个体在18岁以前结婚的比例。数据显示,全球女性童婚率为19.40%,撒哈拉以南非洲童婚率较高,女性童婚率为34.00%,男性童婚率则为4.27%。女性童婚率最高的国家为尼日尔,为76.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称,全球“儿童新娘”中超过三分之一来自印度,半数以上来自南亚,大约有6000万年轻女性在还未成年时就嫁人。印度、尼泊尔和巴基斯坦一些儿童10岁前已订婚,甚至结婚。
比起女孩的童婚,男孩童婚的数据较少,发生概率也较低,但仍然存在。通过对2007~2017年各国全国代表性案例和关于男孩童婚普遍程度的国际可比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有82个国家有这样的数据,占全球男性人口的51%。在有数据的国家中,平均4.5%的20~24岁的年轻男子在18岁之前首次结婚,其数值范围从低于1%到接近30%。来自各地区的数据表明,与25年前相比,童婚的现象已经变得不那么普遍了。
2024年7月2日,塞拉利昂总统
朱利叶斯·马达·比奥签署新法律,禁止在该国发生童婚行为。新法律规定,任何与不满18岁未成年女性结婚的男性,都将面临至少15年有期徒刑及约合4000美元的罚款。女童的父母以及参加婚礼的宾客也将受到处罚。
成因
贫穷、联姻以获得保护、家族荣誉、社会习俗、宗教条款、不合适的立法等都是使童婚现象存在的主要因素。其中,贫穷是最主要的因素。
经济考量
由于普遍存在的性别不平等,女儿经常被视为负担或商品。贫穷的父母常常相信,婚姻会让丈夫或其家人负责照顾女儿,从而保障女儿的未来。当父母面临经济困难或女孩因贫困或环境被迫辍学时,童婚就可能发生。贫困地区家庭往往孩子数量很多,父母希望可以通过童婚减少需要抚养的孩子数目。家庭债务和海啸以及干旱等自然灾害,也使得家庭为求生而把女孩卖作“新娘”。在新娘的家人向新郎的家人支付嫁妆的地方,年轻的新娘通常会要求较少的嫁妆,这会促使父母早早把女儿嫁出去。在新郎的家庭支付彩礼的地方,父母在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将女儿嫁出去作为收入来源。
家族联盟
为了巩固家族之间的战略联盟,有些孩子在出生前就已经订婚。封建领主、城邦和王国之间在孩子成年甚至出生之前提前订立婚姻,作为建立政治联盟、贸易与和平的手段,在人类历史上屡见不鲜。包办的童婚是维护政治地位与家庭利益的重要手段。
控制女性
年龄较大的女孩更有可能已经开始形成自主观点,并质疑自己在社会秩序中的地位,而年轻的女孩更依赖成年人,缺乏对命运的反抗能力。
男性对于控制和压抑女性的性欲具有强烈的热情,究其根源是想要建立父权关系。只要女人可能会和不止一个男人
性交,她的丈夫永远也不会知道她的孩子究竟是否是他自己的。因此需要保持女孩的“纯洁”和婚前的“处女”状态。结婚后,也不能让妻子独自外出,以免她参与一些可能生下私生子的性接触。未婚女孩面临着被
性侵害者攻击的风险,这就增加了她为了自己而嫁出去而获得“保护”的压力,年龄越大的女性就越担心自己是否会变成非处女。
在一些地方,婚外怀孕被认为是可耻的,少女怀孕会促使父母把女儿嫁出去。女孩甚至可能被迫与强奸犯结婚,以避免家人因未婚怀孕而蒙受耻辱。
自主选择
并不是所有的童婚都是父母或监护人决定的结果。一些青少年会自主决定与他们的伴侣结婚,其伴侣可能是同龄人,也可能是年长者。这些婚姻可能是行使独立权、离家或逃避困境的一种方式,如极度贫困或家庭暴力,也可能是对父母权威的一种叛逆。在一些文化中,对婚外性行为的限制也促使一些青少年将婚姻视为性活动的唯一途径。
后果及危害
健康问题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数据显示,在全世界范围内,每年约有7万名15~19岁的女孩死于怀孕和分娩。联合国人口基金认为,怀孕是该年龄组死亡的首要原因,而分娩并发症和不安全的流产则是首要因素。这类死亡大多数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产前和产后护理、剖腹产等技术的缺乏,使怀孕和分娩在这些国家比富裕国家更具风险。根据联合国人口基金的统计,目前非洲60%的妇女和女孩是在缺少专业医疗条件的情况下生产的。
被迫童婚的女孩也是性传播感染和艾滋病病毒感染的高危人群,因为她们很难与丈夫协商安全的性行为。某些地区还把女童与家人和朋友隔离开来,并将她们排除在社区之外,对她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与未婚同龄人相比,她们的经济和健康状况更差,这些结果最终会传给她们的孩子,并进一步影响一个国家提供优质健康和教育服务的能力,对发展和繁荣产生重大影响。
剥夺受教育的权利
儿童结婚、怀孕和生育往往会导致女孩辍学,虽然某些国家与地区正在努力让早育的儿童青少年在孩子出生后重返学校,但这些童婚的女孩还是很容易遭受欺凌,并很可能危及其未来的教育和就业机会。调查显示,19岁之前结婚的女性高中辍学的可能性增加50%,大学毕业的可能性降低四倍。低教育水平还与众多负面结果相关,包括较低的工资和较高的失业率、较差的健康状况以及较高的犯罪率。早婚的女性年长时生活贫困的可能性较正常结婚的女性更高。
暴力
有时候,拒绝结婚的儿童会受到家庭的惩罚甚至被杀死。而进入婚姻的儿童也容易受到各种形式的暴力。童婚可能意味着新娘和配偶之间有很大的年龄差距与权力差别,这使得女孩和年轻妇女的能动性和自主权减弱,她们经常面临身体暴力、情感暴力和性暴力,并受到行动限制。国际妇女研究中心在印度进行的一项研究发现,18岁之前结婚的女孩报告家庭暴力的可能性是其他女孩的两倍。这些童养媳还表现出严重抑郁的迹象。
应对童婚的进展
童婚已经成为跨文化、跨国境,并且掺杂着宗教和道德伦理因素的全球性问题,解决童婚问题需要认识到使这种习俗得以存在的各种因素。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在诸多人权问题上与很多利益攸关方(从基层社区组织到高层决策者)合作,有利于其找出和解决对
生殖健康和性别平等构成挑战的系统性因素。
联合国人口基金与各国政府合作,倡导更强有力的法律、政策和执行机制,以结束童婚。联合国人口基金还与年轻人合作,希望解决童婚的根源——持续的贫穷、性别不平等以及对青少年
性行为的恐惧和禁忌。联合国人口基金还支持已婚女孩,提供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应对基于性别的暴力的基本服务。
2016年,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与联合国人口基金共同发起了废除童婚联合项目,号召人们对童婚说“不”,并呼吁全世界将结束童婚作为首要任务。该方案旨在增加女孩获得教育和保健服务的机会,并教育父母和社区了解童婚的后果。它也有助于建立一个更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并就如何处理童婚问题开展研究。全球方案通过媒体信息、社区对话和其他宣传活动惠及了3000多万人。在2016~2019年期间,约790万名女孩通过全球方案获益,收获基本生活技能培训和入学支持。
根据救助儿童会(Save the Children)的《2020年全球女童报告》,在过去的25年里,全球已经阻止了大约7860万桩童婚,平均每1分钟就有6桩童婚被终止。
有研究者对已有的童婚干预方案评估监测研究进行归纳,发现干预项目持续的时间、强度和水平是干预措施获得显著成效的关键因素。让家长和社区领导人参与设计针对青少年的项目也很重要。研究发现,增加女孩受教育的机会,提高教育质量,可以降低童婚率。成功的干预措施往往包括经济因素,如现金转移、减免费用、提供校服和学习材料等。但其他方法的效果(如改善学校课程、培训教师、建造学校或改善设施)研究较少,而且几乎没有证据表明这些干预措施有良好效果。提高社会意识、政策倡导和社区动员等是非政府组织常用的方法,但这些方法特别需要更严格的干预措施设计、常规监测和研究。
相关研究
云南边境少数民族童婚成因
当下云南边境边远地区少数民族中童婚现象的发生既是传统惯性的延续,也是这些地区应对现代化浪潮的冲击时,将传统婚姻的形式变动作为变通和融合的出口所致。在这些地区,其童婚现象的形成既存在普遍的经济、劳动力等原因,也存在一定的文化与地域特殊性。
首先,传统场域里自成体系的生理发育阶段划分标准与生育文化使童婚成为地域内的共识。在云南少数民族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护中,划分出来的年龄集团和性别集团各有不同阶段的称谓,也各有需要承担的社会责任。根据自成体系的老、中、青、幼的生理发育标准,各年龄阶段的称谓对应着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和评判标准,暗含着乡土社会对一个人成长成熟不同阶段的区分与识别,自然也成为包括“何为适婚年龄”的文化界定和暗中推动。
其次,越来越难“管理”的年轻人与越来越期望“提前变老”的成年人相互作用,促使社会支持因素长期存在。一方面,一些边远地区的少年会早早选择辍学,甚至未能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那些提前辍学的学生处于向社会人过渡的临界状态,社会和家庭没有给这群在阈限领域里摇摆的人群明确的责任或要求,精力旺盛的孩子们处于某种“失控”状态,结婚就成为一种使孩子“收心”的手段。另一方面,在少数民族地区,按习俗,老人可以免除农业生产劳动中的重体力劳动,还可获得族群内部的一些“老人红利”。而在傣族地区,按傣族传统习惯,子女已婚生育后,“升级”的父母就正式宣告进入老年阶段。显然子女越早结婚就越有利于父母提前享受“提前变老”的红利。
新冠疫情与童婚
新冠疫情在全球的流行极大加剧了童婚的驱动因素——如性别不平等、贫困和缺乏教育机会。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一些家庭面临巨大的经济压力,会促使这些家庭考虑童婚以减轻经济负担。同时,疫情导致了大面积的学校停课,这也推动了童婚的发生。由于学校停课,致力于阻止家庭进行童婚的政府或非政府组织很难接触到童婚风险高的弱势群体,这可能会促使许多家庭重新考虑通过婚姻而非教育获得暂时的收益。学校停课也会给许多家庭带来额外的经济负担,在一些贫困地区,学校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经济支持或食品服务,学校的食物甚至成为一些儿童唯一的食物来源。婚姻被再次视为解决这些经济负担的方法。
认知能力与早婚早育
美国阿拉巴马大学国际研究中心副主任、兼职教授达林·希勒(Darlene L. Shearer)等人在美国进行了一项研究,探究人的认知能力与早婚早育现象之间的联系。研究发现,贫穷和认知能力低下都会增加早育的几率,认知能力较低的年轻女性过早开始性活动和早孕的风险较高。平均而言,与晚育女性相比,早育女性预计会少上两年学。推迟初次性交的时间、接受过性教育课程、具有相对较高的教育期望的女性早育的几率较低,而认知能力低的女性在20岁前生两胎的几率是认知能力高的女性的近三倍。
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
童婚严重侵犯了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人身自由、财产权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从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进行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分别对登记婚姻的要求以及妇女儿童权益的角度进行规定。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保障公民在面对童婚时能够合法捍卫自己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
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九)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四十条
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学校、幼儿园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未成年人,学校、幼儿园应当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第三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因结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户的,男方和子女享有与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平等的权益。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第三十九条
禁止拐卖、绑架妇女;禁止收买被拐卖、绑架的妇女;禁止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各级人民政府和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等部门按照其职责及时采取措施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做好善后工作,妇女联合会协助和配合做好有关工作。任何人不得歧视被拐卖、绑架的妇女。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2015修订)
第二十八条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第四十六条
受胁迫结婚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向原办理该结婚登记的机关请求撤销婚姻。
第七十三条
婚姻登记员违反规定办理婚姻登记,给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由婚姻登记机关承担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并对承办人员进行追偿。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2021)
第四十二条
学校要树立以生命关怀为核心的教育理念,利用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教育、禁毒和预防艾滋病教育等专题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要有针对性地开展青春期教育、性教育,使学生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童婚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有关婚姻的教育,相关教育文件往往会从法制教育、公共安全教育和健康教育等角度进行呈现。我国各部委发布的相关教育类文件中,《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从未成年人权益角度强调了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2017)从社会适应与人格培养等角度进行了教育规定。《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2018)还强调了接受与参与全面性教育的重要意义。认识婚姻形式、坚持婚姻自由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内容。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7)
小学生
初中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小学4~6年级
模块六: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高中年级
模块五:预防和应对影响学生安全的其他事件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
水平五
培养积极的自我价值感
具有预防心理障碍和保持性心理健康的能力
《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掌握正确的生殖与性健康知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预防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
《生命安全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
高中阶段
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
心理健康
相关国际文件
一些国际文件也从儿童、妇女权利保护的角度对童婚这一话题进行了阐述。联合国发布的《关于婚姻的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的公约》(Conventions on Consent to Marriage, Minimum Age for Marriage and Registration of Marriage)(1962)强调各国应设立最低结婚年龄。《儿童权利公约》(Child Right Convention)(1989)反对买卖儿童、儿童卖淫和儿童色情制品问题,维护儿童权益。《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The 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1979)、《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Programme of Action for The Fourth World Conference on Women)(1995)、《消除和防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Elimination and Prevention of All Forms of Violence against Women and Girls)(2013)等文件主要从人权保护角度强调禁止童婚的重要性。《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理事会:关于性与生殖健康权的第22号一般性意见》(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 General Comment No. 22 on the Right to Sexual and Reproductive Health)(2016)则从生殖健康权利角度阐述了为青少年提供避孕措施的重要性,从而减少童婚与早育现象的发生。具体内容如下:
《婚姻同意、结婚最低年龄及婚姻登记建议》
重申所有国家,包括负有或承担非自治领土及托管领土未臻独立前管理责任之国家,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以期废止此类风俗、古法及习惯,尤应确保选择配偶之完全自由,彻底废除童婚,及少女未届青春期年龄所订之婚约,必要时制定适当法则并设登录一切婚姻事项之民事或其他登记册。
原则二
会员国应采取立法行动,明定结婚之最低年龄,无论如何不得少于十五岁;凡未满此年龄者不得依法结婚,但如有重大理由,为顾全男女双方之利益而经主管当局特许免除年龄限制者,不在此限。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第十六条
2.童年订婚和童婚应不具法律效力,并应采取一切必要行动,包括制订法律,规定结婚最低年龄,并规定婚姻必须向正式登记机构登记。
《儿童权利公约》
第三十四条
缔约国承担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色情剥削和性侵犯之害,为此目的,缔约国尤应采取一切适当的国家,双边和多边措施,以防止:
(A)引诱或强迫儿童从事任何非法的性生活;
(B)利用儿童卖淫或从事其他非法的性行为;
(C)利用儿童进行淫秽表演和充当淫秽题材。
第三十六条
缔约国应保护儿童免遭有损儿童福利的任行方面的一切其他形式的剥削之害。
《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
第七十一条
由于传统观念、早婚、怀孕、教材方面的不足、性别偏见、性骚扰和缺乏足够的和方便利用的办学设施,在许多地区,女孩在接受教育方面仍然受到歧视。女孩年龄很小就承担繁重的家务劳动。人们指望女孩和青年妇女既从事学业,又承担家务责任,结果往往学习成绩不佳,过早退学。这对于妇女生活的所有方面都带来持久的后果。
第九十四条
男女均有权获知并能实际获取他们所选定的安全、有效、负担得起和可接受的计划生育方法,以及他们所选定的、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有权获得适当的保健服务,使妇女能够安全地怀孕和生育,向夫妇提供生育健康婴儿的最佳机会。
《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
第三十四条 委员会敦促各国政府在所有各级酌情与联合国系统相关实体、国际和区域组织一道,在各自的任务范围内,并铭记国家优先事项,邀请国家人权机构(如果有的话)、民间社会,包括非政府组织、私营部门、雇主组织、工会、媒体和其他相关行为者酌情采取下列行动:
B. 消除结构性潜在根源和风险因素,以防止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行为
(qq)审查、颁布和严格执行关于最低法定承诺年龄及最低结婚年龄的法律和条例,在必要的情况下提高最低结婚年龄,并动员全社会支持这些法律的执行,以便消除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做法。
《性与生殖健康权的第22号一般性意见》
实践中实现妇女权利和社会性别平等,需要废除或改革在性与生殖健康领域的歧视性法律、政策和做法,也需要消除所有妨碍妇女获得全面的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物资、教育和信息的障碍。为了降低产妇发病率和死亡率,需要在包括农村和偏远地区的所有地区提供紧急产科护理和熟练的助产护理,并预防不安全人工流产。预防非意愿怀孕和不安全人工流产,要求国家正式通过法律和政策措施,以保障包括青少年在内的所有人能获得负担得起的、安全的、有效的避孕药具和全面性教育;放宽限制人工流产的法律,通过培训卫生保健提供者,保障妇女和女童能够获得安全的人工流产服务和优质的人工流产后护理,以及尊重妇女对于自己的性与生殖健康做出自主决策的权利。
全面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学习目标
童婚是一个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的现象,保护儿童不受不法婚姻关系的侵害是社会的义务。杜绝童婚,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在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与“童婚”相关的学习目标主要出现在核心概念1“关系”下的第4个主题“长期承诺及子女养育”和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下的第2个主题“人权与性”,内容贯穿5~8岁、9~12岁、12~15岁、15~18岁以上四个年龄段,具体学习目标如下:
核心概念1:关系
主题4:长期承诺与子女养育
学习目标(5~8岁)
要点:家庭结构和婚姻概念有许多种类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家庭”和“婚姻”的概念(知识);
► 列举不同的婚姻方式(例如,自由婚姻或包办婚姻)(知识);
► 回忆一些婚姻关系会因分居、离婚或者死亡而结束(知识);
► 认同尽管人们在家庭结构和婚姻方式上可能存在差异,但这些都是有价值的(态度)。
学习目标(9~12岁)
要点: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是有害的,并且在大多数国家是违法的
学习者将能够:
► 定义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知识);
► 列举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对儿童、家庭和社会的消极影响(知识);
► 认同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是有害的这一观点(态度);
► 在面临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的风险时,找出可以为自己提供帮助的父母 /监护人或其他可信赖的成年人(技能)。
要点: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方式存在差异,且受到社会、宗教、文化和法律的影响
学习者将能够:
► 列举长期承诺、婚姻及养育子女的关键特征(知识);
► 描述文化、宗教、社会和法律如何影响长期承诺、婚姻及对子女的养育(知识);
► 认同每个人都有权利选择是否、何时以及与谁结婚(态度);
► 表达自己对长期承诺、婚姻及子女养育的看法(技能)。
要点:文化和社会性别角色影响子女养育
学习者将能够:
► 讨论文化和社会性别角色如何影响子女养育(知识);
► 反思自己对于什么是称职的父母所持有的价值观和信念(技能)。
学习目标(12~15岁)
要点: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以及因非意愿怀孕而成为父母会带来负面的社会和健康后果
学习者将能够:
► 描述童婚、早婚和强迫结婚以及因非意愿怀孕而成为父母所带来的社会和健康层面的后果(知识);
► 认识到童婚、早婚和强迫结婚以及因非意愿怀孕而成为父母是有害的(态度);
► 寻求帮助和支持,以解决由童婚、早婚和强迫结婚以及因非意愿怀孕而成为父母等情况所带来的担忧(技能)。
核心概念2:价值观、权利、文化与性
主题2:人权与性
学习目标(15~18岁以上)
要点:有很多地方或国家法律以及国际协议中提及了影响性与生殖健康的人权
学习者将能够:
► 分析有关童婚、早婚和强迫婚姻、女性生殖器损毁切割、间接性儿童的非自愿手术、强制绝育、性同意年龄、社会性别平等、性倾向、社会性别身份、人工流产、强奸、性虐待、性贩卖的地方或国家法律和政策;以及人们获取性与生殖健康服务和捍卫生殖权利的途径(知识)。
全面性教育中如何进行婚姻相关教育
幼儿园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根据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给出的学习目标,幼儿阶段关于婚姻的性教育主要集中在认识不同的家庭结构上。北京师范大学刘文利教授主编的《珍爱生命——幼儿性健康教育绘本》(全9册)中,《我爱我家》一册主要涉及相关的教育内容。
《我爱我家》一册主要帮助幼儿了解家庭有不同的类型,理解不同的家庭类型都可以很快乐,尊重不同家庭类型的家庭成员。同时幼儿也将能够理解家庭成员关系,说出家庭地址、家庭成员的联系方式,并与家人相互关心、共同协作。
小学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小学的性教育不单纯局限于家庭类型和家庭成员的关系,而是逐渐开始理解长期承诺、婚姻和养育子女的意义与责任,同时理解自己在家庭中作为孩子的权利。在“家庭与朋友”单元中,“长期承诺、婚姻和养育子女”这一主题下包含“能够解释家庭和婚姻的概念”和“能够解释长期承诺、婚姻和养育子女的主要特征”两个学习目标,细化之后的要点包括:“自由选择结婚对象”“分居或离婚会对所有家庭成员产生影响”“强迫婚姻和童婚是有害的,通常也是违法的”“每个人都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要为人父母,包括残疾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养育子女意味着要承担责任”“成年人可以通过几种方式成为父母”等。
初中性教育中的相关教学内容
初中阶段的性教育会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一方面进一步深入讲解“婚姻”这一话题,着重在“结婚与离婚”“认识婚姻”与“养育子女”这三个话题中进行探讨。另一方面,初中生应该了解童婚、强迫婚姻、买卖婚姻以及因
非意愿妊娠而成为父母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和健康危害。在此基础上,初中生会对家庭成员的协作、
社会性别平等、基于差异的污名和歧视、婚姻和长期承诺等有更加深刻的理解和思考,并且掌握更多
爱、关心与尊重的能力。
相关影视文学作品
《索妮塔》(Sonita)(2016)
类型:纪录片
制片国家:德国/瑞士
简介:阿富汗女孩索妮塔·阿里扎德(Sonita Alizadeh)曾是一个价值9000美元的童婚新娘。8岁时,索妮塔跟随家人逃亡到伊朗,没有任何身份证明的她,根本没有资格上学。她在日记本里幻想着她的父母是迈克尔·杰克逊和蕾哈娜,她自己有朝一日也会成为一名说唱歌手。但现实是残酷的,在伊朗,女歌手不能自由工作,需要很复杂的政府许可和官方记录,甚至不能开一场音乐会,说唱更是如此。
一部历时3年在伊朗拍摄的纪录片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纪录片以她为主角,讲述阿富汗童婚传统。纪录片导演洛克赛·葛海姆·马伽米(Rokhsareh Ghaem Maghami)原本只是打算跟拍,最后不得已参与到了故事中来。索妮塔的妈妈要求她嫁给陌生人以换取哥哥的“媳妇本”,索妮塔只能恳求导演“买下她”。最终,导演马伽米付给了索妮塔的妈妈2000美元,换得索妮塔6个月的自由。索妮塔把自己和朋友的经历写成了一首歌,在导演的帮助下,拍成了MV《待售新娘》,她用MV中头戴婚纱、额头绘着条形码、脸上布满伤痕的装扮,反抗阿富汗童婚和
买卖婚姻的传统。
《灿烂千阳》
作者:【美】卡勒德·胡赛尼
出版年:2007
译者:李继宏
内容简介:私生女玛丽雅姆在父亲的宅院门口苦苦守候,回到家却看到因绝望而上吊自杀的母亲。那天是她十五岁的生日,而童年嘎然而止。玛丽雅姆随后由父亲安排远嫁喀布尔四十多岁的鞋匠拉希德,几经流产,终因无法生子而长期生活在家暴阴影之下。
十八年后,少女莱拉的父母死于战火,青梅竹马的恋人也在战乱中失踪,举目无亲的莱拉别无选择,被迫嫁给拉希德。两名阿富汗女性各自带着属于不同时代的悲惨回忆,共同经受着战乱、贫困与家庭暴力的重压,心底潜藏着的悲苦与忍耐相互交织,让她们曾经水火不容,又让她们缔结情谊,如母女般相濡以沫。
《灿烂千阳》以阿富汗战乱为背景,时空跨越三十年,用细腻感人的笔触描绘了阿富汗旧家族制度下苦苦挣扎的妇女,她们所怀抱的希望、爱情。
相关干预机构
全国
全国妇联
为妇女儿童提供包括法律、婚姻、家庭、心理、教育等咨询、各级妇联协助提供庇护服务。
服务类型:维权、心理咨询、教育、庇护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全天
家暴危机干预中心
服务类型:家暴知识干预和咨询,开展家暴案案件干预服务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每天8:00~11:30,13:30~16:00
北京
千千律师事务所
主要受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侵害),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以及当事人家境贫穷的案件。
服务范围
服务类型:法律咨询与法律援助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方式
所在位置: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东路108号千鹤家园3号楼1304室
邮箱:ngo@woman-legalaid.org.cn
为平
主要受理对女性的性别歧视(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暴力,性骚扰和性侵害),对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以及当事人家境贫穷的案件。
服务范围
服务类型:信息咨询、资源转介、心理咨询、社工服务
所在位置:北京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全年无休
北京市东城区源众家庭与社区发展服务中心
专注于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护女性,儿童,老年以及残障人士的权益。
服务类型:心理咨询、社工服务、法律援助
所在位置:北京东城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全天
深圳
深圳市委的法律服务中心
服务类型:家暴个按惯例、施暴者辅导、目睹儿童辅导、心理辅导、法律咨询、经济救济、反家暴培训、社区宣传
所在位置: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附近
服务地域:深圳
服务时间段:周一到周五上午9:00~17:30
广州
广州市妇联妇女儿童维权热线
服务类型:社工个案辅导、律师法律咨询、心理咨询服务
所在位置:广州市越秀区德政中路龙虎墙61号二楼
服务地域:广州
服务时间段:周一到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华中
长沙市同心婚姻家庭公益服务中心(湖南)
维护妇女和儿童的权益,提供心理疏导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服务类型:咨询服务、处理婚姻家庭矛盾
所在位置:长沙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9:00~17:00
湖北省监利县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
于2014年成立,社会工作师6人,心理咨询师30人,法律执业者15人
服务类型:信息咨询;心理以及法律咨询;紧急庇护;法律援助;免费鉴定伤情
所在位置:湖北
服务地域:湖北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9:00~20:00
华北、东北、西北
陕西家源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助有所长,促进婚姻家庭关系、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服务类型:信息咨询、资源转介、心理咨询、社工服务、法律援助
所在位置:西安市和平路93号桃园公寓502室
服务地域:西安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
西南、华南
昆明明心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云南)
致力于防治和消除家庭暴力。
服务类型:信息咨询、资源转介、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团体小组、法律援助、友善空间庇护
所在位置:云南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9:00~22:00
昆明市西山区同话舍社会服务中心(云南)
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能知识来建立社会资源平台来帮助弱势女性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提高女性生活质量。
服务类型:信息咨询、资源转介、心理咨询、社工服务、团体小组、法律援助、友善空间庇护
所在位置:昆明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9:00~22:00
西双版纳州妇女儿童心理法律咨询服务中心
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技能知识来建立社会资源平台来帮助弱势女性和社区的和谐发展以及提高女性生活质量。
服务类型:心理,法律,健康个案援助以及热线咨询服务
所在位置:昆明
服务地域:全国
服务时间段:工作日8:00~11:30,15:00~17:30
香港
国际培幼会
香港国际培幼会的工作内容涵盖以下重要举措,帮助女孩远离童婚:让女孩留校接受高质量的教育;在社区宣传反对童婚的信息;帮助解决收入不稳定和贫困根源问题;鼓励政府制定相关法律政策和保护系统;帮助女孩获得医疗卫生服务和避孕知识。
所在位置:香港
官方网站地址:https://www.plan.org.hk/zh/%E3%80%8C%E6%84%9B%C2%B7%E5%A5%B3%E5%AD%A9%E3%80%8D%E8%A1%8C%E5%8B%95/%E7%AB%A5%E5%A9%9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