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届中国新闻奖是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
评选规则
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
中国新闻奖是中央批准常设的全国优秀新闻作品最高奖,由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每年评选1次。
一、评奖宗旨
中国新闻奖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国之大者”,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贡献。
二、参评范围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
参评作品的作者应为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和新闻院所教研人员可参评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作品主创人员不参评。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评。
上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刊播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四、评选项目
评选项目共20个,新闻单位的原创作品均可参评。基础类项目按作品体裁申报,专门类项目不限作品体裁。
(一)基础类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
2.评论: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通讯:详实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表述生动,感染力强。
4.新闻专题:深入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音视频和多媒体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报道生动,感染力强。
5.新闻纪录片:以纪实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反映社会生活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以事实说话,结构严谨。
6.系列报道:围绕某一主题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的集合作品,包括连续报道、组合报道。应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参评该项目,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年度申报。
7.新闻摄影:报道新闻的摄影作品。应现场拍摄,要素完整,新闻性、表现力强,文字说明简洁。
8.新闻漫画:评论时事的漫画和动漫作品。应思想性、针对性强,富有艺术表现力。
9.副刊作品:刊载于报纸副刊上的杂文、特写、报告文学。应思想性、新闻性、艺术性相统一,特色鲜明。
10.新闻访谈: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11.新闻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12.新闻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报纸新闻版面、广播电视新闻栏目编排作品。报纸新闻版面应政治性、新闻性、艺术性强,标题准确,图文并茂,版式新颖。广播电视栏目编排应编辑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13.新闻专栏: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应连续刊播1年以上,年度内刊播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的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报纸新闻专栏版面位置应相对固定,不含专刊专版。
14.新闻业务研究:论述新闻理论和新闻报道实践的单篇文章。应立论正确,观点鲜明,论据可靠,论证充分,理论联系实践紧密。
(二)专门类
15.重大主题报道: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的新闻作品。应政治性、思想性、新闻性强,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6.国际传播:面向海外受众生产的新闻作品。应新闻性、针对性强,传播效果好,发挥作用突出。
17.典型报道:报道全国性或区域性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新闻作品。应具有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8.舆论监督报道:揭示社会存在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应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19.融合报道:充分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综合运用多媒体手段报道的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形式新颖,传播效果较好。
20.应用创新:应用信息网络技术,研发“新闻+服务”的创新性信息服务产品。应内容丰富、技术先进、形式新颖,实用性、服务性强,有较好的社会效益。
五、奖励办法
设奖总额不超过380个。其中,一等奖不超过75个,二等奖115个左右,三等奖190个左右。根据需要设特别奖,不超过5个,视同一等奖。各评选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根据当届参评作品情况确定。
中国记协向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编辑颁发证书,并向特别奖、一等奖作品颁发奖杯和奖金。二、三等奖作品的奖金由所在单位发放。
六、作品报送
实行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中国记协委托的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作品参评应据实申报作者、编辑或主创人员。申报作者、编辑,以作品刊播时署名和排序为准。申报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采访、编辑、摄制等主要贡献人员。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
七、评选程序
作品初评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有关新闻单位、有关专业协会等报送单位组织。中国记协委托相关专业协会承担部分作品专项初评;作品定评由中国记协组织。获奖作品名单经审核后公布。
八、评选机构
评选机构为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参评作品材料,提出评选建议;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获奖作品。
审核委员和评选委员由中国记协聘任,任期一届,实行回避制和轮换制。审核委员会和评选委员会未召开期间,由评委会主任会议代行决定相关事项。
审核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常设工作机构为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负责受理参评作品,组织公示并受理举报,组织开展对参评作品的审核和评选等工作。
九、处罚规定
对违规参评作品,查实后取消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对违规报送参评作品的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视不同情节予以处罚。对违反评选纪律的审核委员、评选委员,查实后取消其资格并予通报。
十、附则
1.未尽事宜,由中国新闻奖评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2.中国记协享有参评作品的使用权。
3.本办法由中国记协负责解释。
4.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报送通知
第33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通知
根据《中国新闻奖评选办法》,第33届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国家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刊播的新闻作品均可参评。具有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报刊在上年度刊发的新闻业务研究文章可参评。各新闻单位及参评作品作者通过组织推荐、自荐和他荐报送作品。组织推荐由新闻单位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推荐;自荐、他荐由本人或他人向报送单位、专项初评报送单位、试点报送单位或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推荐。
一、组织推荐
新闻单位均可推荐本单位原创作品,包括分支机构、记者站作品。合作作品由一家首发单位推荐。推荐作品应在编辑记者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评委会评选产生,并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组成应实行回避制。作品推荐单位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自荐、他荐
1.各社会单位(不包括新闻单位)、个人可按本通知自荐、他荐1件作品参评。同一作品向1家单位推荐,违规即取消参评资格。
2.作品应获得省部级或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年度二等奖及以上奖励,并由2名新闻专业副高以上职称人士实名推荐。
3.刊播媒体所在的省级记协、中央新闻单位或中国行业报协会等负责对作品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业务水平及报送材料审核把关并盖章确认。
4.应在本单位完整公示作品参评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以下21家新闻教研机构为试点报送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中国传媒大学新闻传播学部、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天津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吉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复旦大学新闻学院、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广西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重庆大学新闻学院、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西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兰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各试点报送单位可按要求报送3件作品。其中,所在省(区、市)媒体的作品不超过1件;1家新闻单位的作品不超过1件。
三、初评报送
中国记协委托报送单位开展初评。接受初评委托的单位应对报送的作品及其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1.初评报送单位
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求是杂志社、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报送本单位媒体的作品。
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记协,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国晚报工作者协会、中国地市报研究会、中国县市报研究会、中国科技新闻学会、中国国防科技工业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体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教育电视协会报送本地区、本系统新闻单位的作品。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中国报业协会报送本会会刊刊载的新闻业务研究作品。中国期刊协会报送新闻期刊作品。中国行业报协会报送全国性行业类媒体作品。
2.初评报送程序
初评报送单位应制定初评办法,成立初评委员会评选产生拟报送作品。拟报送作品应在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完整公示全部申报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
3.初评报送名额分配
初评报送单位应按规定名额报送进入定评的作品,不含由各专业协会承担的专项初评报送名额。
中央新闻单位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10%;人民日报社、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光明日报社、经济日报社、中国日报社、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3件;求是杂志社、科技日报社、人民政协报社、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新闻传播中心、中国新闻社、学习时报社、工人日报社、中国青年报社、中国妇女报社、农民日报社、法治日报社各报送新媒体作品不少于2件。
省级记协报送的新闻作品(不含新闻业务研究文章)中,国际传播奖项作品不少于5%,新媒体作品不少于4件;省级媒体及省属都市类媒体的作品不超过60%;广播作品不少于20%;县级融媒体中心作品不少于1件。
初评报送名额如下:
四、专项初评
中国记协委托专业协会承担部分作品的专项初评,报送专项初评的作品名额由相关专业协会另行通知。
中国广播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承担音视频新闻访谈、新闻直播和广播电视新闻编排、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记协新媒体专业委员会承担融合报道、应用创新和新媒体新闻专栏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摄影学会承担新闻摄影作品的初评;中国新闻漫画研究会承担新闻漫画作品、报纸版面的初评;中国报纸副刊研究会承担副刊作品和报纸、通讯社新闻专栏的初评。
经专项初评报送定评的名额如下:
五、参评人员申报名额及范围
参评人员应按参评项目、作品类别据实申报。刊播时未署名,或作者、主创人员数量超出规定的,按“集体”申报,并附对作品做出主要贡献的人员名单。
文字作品及新闻摄影、新闻漫画、新闻业务研究文章申报作者和编辑。
音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视频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和制作等。
新媒体作品申报主创人员和编辑,主创人员可包括策划、记者、摄像、播音、主持人、制作和技术等。
各项目参评作品的作者或主创人员申报名额如下:
重大主题报道参评作品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六、材料申报要求
1.参评作品内容及申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同刊播时一致,不得造假、失实、虚报。参评人员、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均应逐字逐句、逐帧逐秒检查核对作品,逐项审核申报信息。中国新闻奖评选对存在差错作品实行获奖等级限制,请各单位严格审核把关。
2.参评作品及填报的各类表格均应分别为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一致。除通讯社作品样品和期刊作品样刊外,纸质材料均应一式两份。
3.参评的音视频作品应保存播出作品所在栏目的原版,保存内部编辑、制作和播出审批凭据,包括数字系统编审痕迹。
4.报送单位应签订《报送单位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履行初评程序和公示情况表》(附件2)、《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附件3)、《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附件4)。自荐他荐参评人员应签订《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1),填报《公示情况表》(附件2)。
七、材料制作要求
1.报纸作品,提交作品所在版面样报和作品复印件;通讯社作品,提交打印稿和1份媒体采用样品;期刊作品,提交刊发页复印件和1份完整样刊。
2.广播、电视作品,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及已经广播电视播出的高清晰音视频作品复制件。不得对原版播出作品进行重新录制、编辑,不得删除片花、广告等任何内容,不得增减片头、片尾。复制件应完整,不得切割。广播作品格式为WAV或MP3;电视作品格式为AVI或MP4。
3.新媒体作品,提交作品首屏的打印页,音视频内容提交完整文字打印稿,在《参评作品推荐表》填报作品网址和可供阅览二维码。
4.由多篇作品集合而成的系列报道等,应在整组报道的开头、中间和结尾3个阶段各择1篇代表作,并提交3件作品样报或复制件,填报《系列报道作品完整目录》(附件5)。
5.国际传播作品,应提交境外媒体落地证明材料。外文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应附中文译稿,不得改写或超出原文内容。自荐、他荐作品应提供获奖证明复印件。
6.专项初评作品,按相应通知要求申报。
7.新闻版面、摄影、漫画参评作品制作成像素为1422×800至3558×2490之间,不小于1MB的RGB模式JPEG文件。广播作品制作成128K码率的WMA格式音频文件。电视作品制作成1000K码率,4∶3视频页面比例,页面大小为640×480像素的MP4格式视频文件。音视频作品单一文件大小超过500MB,切分成多个文件按顺序上传。
八、材料寄送要求
1.登录中国记协新闻评奖系统填报电子材料。系统拟定于2023年5月10日启用,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2.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寄达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20日。
3.自荐、他荐作品纸质材料寄送至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4.报送专项初评的材料,按相关通知提交。
5.中国新闻奖各专项初评单位报送参评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5日。
九、违规处罚
1.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2.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3.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4.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对撤销获奖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奖杯、证书和奖金并予公告。
5.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报送单位被连续2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6.自荐、他荐作品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推荐人3年内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7.审核委员、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中国新闻奖评选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8.审核委员、评委应严格履行与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签订的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中国记协评奖办公室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附件:
1.诚信承诺书
2.履行初评程序和公示情况表
3.中国新闻奖报送作品目录
4.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和填报说明
5.中国新闻奖系列报道作品完整目录
6.中国新闻奖参评材料清单
初评公示
2023年,根据《关于开展第33届中国新闻奖评选》预通知规定的程序,经民主推荐及评委会评议,中国新闻社拟推荐2件作品参加中国新闻奖副刊作品的初评,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月23日至3月29日,共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以通过书面、电话方式,于3月29日17时前反映。
中国新闻奖融合报道初评报送作品目录:融合报道《文明的坐标•洋主播探馆丨我在武当山,习武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