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受益人
可转让信用证中所指定的受益人
第一受益人是可转让信用证中所指定的受益人。亦即有权请求被指定办理付款、承兑或任何可办理押汇的银行,使信用证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人。
第一受益人并不一定是将来的发货人或押汇人,因为如将信用证金额转让给受让人时,受让人即为发货人。第一受益人通常为 (1) 出口商但不以自己名义出口货物者; (2) 出口商仅一部分出口者。第一受益人原则上应负担信用证转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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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3-07-03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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