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组成,任期自1954年9月至1959年4月。其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9月15日至28日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还通过国务院、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等各项组织法,通过政府工作报告,选出国家机构的领导成员。刘少奇当选为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宋庆龄、林伯渠、李济深、张澜、罗荣桓、沈钧儒、郭沫若、黄炎培、彭真、李维汉、陈叔通、达赖喇嘛·丹增嘉措、赛福鼎·艾则孜、程潜当选为副委员长,彭真当选为秘书长。这次会议,结束了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执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过渡状态,奠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标志着我国人民民主政治与人民民主法制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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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4-03-01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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