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56年6月15日至6月30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审议和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讨论和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讨论和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会议通过决议,批准1955年国家决算和1956年国家预算,同意李先念在报告中的关于实现1956年国家预算的各项方针和措施。会议通过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会议还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
根据大会主席团的提请,会议补选华罗庚等5人为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还补选了第一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委员。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14 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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