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
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
应急接种或者
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
一、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免疫为:卡介苗接种1剂次;
乙肝疫苗接种3剂次;
脊灰疫苗口服4剂次,前3剂次为
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
加强免疫;
百白破疫苗接种5剂次,前3剂次为基础免疫,第4剂次为加强免疫;第5剂次使用
白破疫苗加强免疫1剂次;
麻疹疫苗接种2剂次,第2剂次为复种。
五、乙肝疫苗第1剂在新生儿出生后
24小时内尽早接种,第2剂在第1剂接种后1个月接种,第3剂在第1剂接种后6个月(5~8月龄)接种。第1剂和第2剂间隔应≥28天。第2剂和第3剂的间隔应≥60天。
七、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并严格按照第四章5.2要求进行接种。严禁将几种疫苗混合吸入1支
注射器内接种。2种
减毒活疫苗如未同时接种,应至少间隔4周
再接种。
(4)未完成脊灰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
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应补种完成4剂次。
(1)肾综合征
出血热疫苗:接种范围内16-60岁的可接种人群。接种3剂次, 0天、14天接种第1、2剂次,第3剂次与第1剂次间隔6个月接种。
(2)
炭疽疫苗:
炭疽病例的间接
接触者及
疫点周边
高危人群。炭疽疫苗接种1剂次,在发生炭疽疫情时接种,直接接触者和病人不能接种。
(3)钩体疫苗:接种范围内可能接触
疫水的高危人群。钩体疫苗接种3剂次,间隔7-10天接种第1、2剂次,上年完成第1、2剂次接种者当年加强1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