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88年3月25日至4月13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程
1. 审议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
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决定;2. 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4. 审查和批准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听取和审议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6. 审查和批准1988年预算。
7. 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草案)》,
8. 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草案),
9. 关于设立
海南省的议案,关于建立海南
经济特区的议案;
10. 审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
11. 审议通过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议案和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办法;
12.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13.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
14. 听取和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
16. 选举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17.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和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18.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
19.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决议
1. 通过了关于确认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意
赵紫阳辞去国务院总理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 通过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3. 通过关于198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4. 通过关于1987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8年国家预算的决议,
5. 通过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6.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7. 通过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
8. 通过关于设立海南省的决定,关于建立
海南经济特区的决议,
9. 通过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10. 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11. 通过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选举
国家主席
国家副主席
全国人大常委会
习仲勋、乌兰夫、彭冲、韦国清、朱学范、
阿沛·阿旺晋美、班禅额尔德尼·确吉坚赞、赛福鼎·艾则孜、周谷城、严济慈、
荣毅仁、叶飞、廖汉生、倪志福、陈慕华、
费孝通、孙起孟、雷洁琼、王汉斌等19人为副委员长,
彭冲兼秘书长;选举
丁光训等135人为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中央军事委员会
根据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的提名,决定
赵紫阳、
杨尚昆为中央军委副主席;
国家司法部门
国务院
李鹏为国务院总理,
姚依林、
田纪云、
吴学谦为国务院副总理;
李铁映、秦基伟、王丙乾、宋健、王芳、
邹家华、李贵鲜、
陈希同、陈俊生为
国务委员;
陈俊生兼国务院秘书长,
李铁映兼国家教育委员会主任,
宋健兼国家科学委员会主任,
丁衡高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主任,
司马义·艾买提为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主任,
中央各部委
朱训为地质矿产部部长,
黄毅诚为能源部部长,
李森茂为铁道部部长,
钱永昌为交通部部长,
林宗棠为航空航天工业部部长,
戚元靖为冶金工业部部长,
秦仲达为化学工业部部长,
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
吴文英为纺织工业部部长,
杨泰芳为邮电部部长,
杨振怀为水利部部长,
高德占为林业部部长,
郑拓彬为对外经济贸易部部长,
柳随年为物资部部长,
艾知生为广播电影电视部部长,
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
李梦华为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主任,
彭Pei云为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吕培俭为审计署审计长。
其他委员会
通过了第七届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民族委员会由22人组成,阿沛·阿旺晋美为主任委员,郁文、李学智、
爱新觉罗·溥杰、李贵、陶爱英(壮族)、平措汪杰(藏族)为副主任委员。
法律委员会由21人组成,王汉斌为主任委员,宋汝棼、费彝民、顾明、项淳一、江平为副主任委员。
内务司法委员会由20组成,习仲勋为主任委员,邹瑜、孟连昆、彭清源、焦善民为副主任委员。
财政经济委员会由28人组成,陈慕华为主任委员,叶林、马洪、陶大镛、李朋、张根生、董辅礽为副主任委员。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由30人组成,周谷城为主任委员,张承先、胡绩伟、胡克实、王伟、刘冰为副主任委员。
外事委员会由18人组成,廖汉生为主任委员,符浩、曾涛、章文晋、姚广、柯平为副主任委员。
华侨委员会由17人组成,叶飞为主任委员,何英、梁灵光、高登榜、陈宗基为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