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日韩协约又称为第三次韩日协约(朝鲜语:제3차 한일협약)、丁未七条约(정미7조약),是
日本与
韩国于1907年7月24日签订的
不平等条约。
海牙密使事件(헤이그 특사 사건)后,日本于1907年7月18日逼
朝鲜高宗(고종)退位,7月20日另立纯宗李坧为大韩帝国皇帝。
1907年7月24日,在汉城的日本外相林董和朝鲜统监伊藤博文将韩国总理大臣李完用唤至统监府,交给他事先拟好的七款《日韩协约》草案。李完用立即召开内阁会议,一字不动地通过了这一协约,当晚李完用在伊藤住所签字,史称《丁未七款协约》,内容如下:
四、由日本人和韩国人共同组成最高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总检察长;3个高级法院,由5个日本人分别担任审判官、检察官和书记官,8 个地方法院,由日本人担任院长和检察长;131个区法院,审判官和书记官中各有1个日本人
因乙巳五条约已失去外交权而沦为日本的
保护国的
大韩帝国(대한제국),再因此条约而致高级官吏任免等大权落入韩国统监(한국통감)手中。至此朝鲜的内政完全落入日本的管辖之下。在非公开场合,也标志着大韩帝国军队的解散,以及丧失司法权与警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