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等级(英文:Third Estate),也称“
市民等级”。区别于第一等级教会僧侣和第二等级世俗贵族。公元12世纪后随着西欧城市的兴起和获得自治逐渐形成。由许多从事不同职业和不同社会地位的人组成。大商人和大作坊主构成城市居民的上层,其中有些人担任政府要职,是新的权贵人物;小商贩和手工业者组成平民;商桟和作坊里的帮工和学徒是城市居民的下层。
成员
如果按照定义划分,所有非教士非贵族的法国人,也就是占了法国人口比例绝大部分的农民,工人、商人、军人、手工艺者,地主以及资产阶级,都是第三等级的组成部分[1]。1789年时第三等级已经占到法国总人口的95%以上
[2]。但就是这个最广泛最众多的等级,享有的政治权力却少得可怜。第三等级中有投票权的主要是家庭中的尊长,资产阶级以及地主,他们尽管不是贵族,但有一定的财富基础。
中世纪时,农奴没有投票权,不属于任何一个等级。佣人、流浪汉、手工艺人等就更不必说,他们的权利直到
大革命后才显现出来。这些被旧制度排除在外的“无产阶级”是
法国大革命的忠实追随者,但在大革命后,纳税选举制将却这些人再次排除在投票制度之外。
在旧制度中,妇女的地位是特殊的。在一定条件(主要是金钱的条件下),
寡妇和未婚女子都拥有
选举权,甚至被选举权(取决于财富),在议会中,她们处于一种候补投票者的地位。妇女们在撰写陈情书时显得很有参与性,如1789年的情况一样。
地位
赋税
第三等级负担了几乎所有的
税赋。以 农民为例。一个农民需要缴纳的税有:
田租(champart):当年收成的一部分,交给领主。
杂税:为使用领主的
磨坊和压榨机(榨油及榨葡萄酿酒等用的)交的税。
三十年税:租地的农民每隔三十年交给领主,以证明这块地不是他自己的。换领主时也需交纳。
土地交易税:农民可以买卖租来的土地,但卖者需向领主交纳地价的10%。
继承税:租地的农民去世后,如果他的儿子想继承土地,就要向领主交纳继承税。
政治
无论在行省议会还是
三级会议上,第三等级都有一定的影响力,尽管并不是由于他们自身的力量。法国王室常常借助第三等级的力量来使前两个等级屈服。此外,
16世纪时的很多重要法令都是建立在第三等级的陈情书上的。第三等级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被王室借用来抵御贵族和教会的力量。
实际上,在革命前,第三等级主要是代表法律工作者的地方。1614年,在187名第三等级代表中,只有三名资产家,两个商人和一个工人,同时还有30名律师,58名军官以及56名法庭官员。1789年的三级会议中,587名第三等级的代表中包括了近200名律师。
1614年后,直到1789年,
三级会议不再召开,但第三等级的地位仍体现在行省会议和特别议会中。并且,在路易十六统治时期,第三等级的成员在政府活动中表现活跃,因为前者在这方面的事务上不肯让贵族插手。
大革命
法国大革命前夕,由于国王财政困窘,1789年5月5日在
凡尔赛重新召开
三级会议。这是第三等级在法律上最后一次发挥作用。
在陈情书中,第三等级明确提出:改革税制;废除特权;免除土地税;取消
什一税;取消教士和贵族的豁免权。此外一个核心问题是投票的制度。是按等级投票还是按人数投票?如果每个代表都有表决权,则对第三等级有利;如果按等级投票,则两个特权等级的票数将压倒第三等级。 第三等级代表要求取消等级区分,按人数表决。提出三个等级一起开会,共同审查代表资格的建议 。在遭到拒绝后,第三等级于6月17日自行召开国民议会。6月20日第三等级代表在网球厅集合,宣誓:“如不制定出一部王国宪法并使之得以实施,他们绝不解散。”史称“
网球厅宣誓”。
法国大革命之后,
旧制度被废除,“第三等级”一词的意义也发生了改变。1789年8月11日,
制宪议会投票决定“彻底废除
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等级从此在法律上不复存在。但是作为一个名词,“第三等级”成为了“人民”、“群众”甚至“劳苦大众”的同义词,一直沿用下来。政治家、第三等级议员西耶斯在1789年一月发表的《第三等级是什么》中说道:
“谁是第三等级?”“谁都是。”“现在的政治体制下他们是什么?”“什么也不是。”“他们希望什么?”“不再什么都不是……”这段话后来演变成更通俗上口的:
“第三等级是什么?”“什么也不是。”“他们想要什么?”“一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