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
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北京发布的公报
《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是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北京发布的公报。
发布情况
2019年4月27日在中国北京发布。
公报内容
1.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阿塞拜疆总统阿利耶夫,白俄罗斯总统卢卡申科,文莱苏丹哈桑纳尔,智利总统皮涅拉,塞浦路斯总统阿纳斯塔夏季斯,捷克总统泽曼,吉布提总统盖莱,埃及总统塞西,哈萨克斯坦首任总统纳扎尔巴耶夫,肯尼亚总统肯雅塔,吉尔吉斯斯坦总统热恩别科夫,老挝国家主席本扬,蒙古国总统巴特图勒嘎,莫桑比克总统纽西,尼泊尔总统班达里,菲律宾总统杜特尔特,葡萄牙总统德索萨,俄罗斯总统普京,塞尔维亚总统武契奇,瑞士联邦主席毛雷尔,塔吉克斯坦总统拉赫蒙,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阿联酋副总统兼总理、迪拜酋长穆罕默德,奥地利总理库尔茨,柬埔寨首相洪森,埃塞俄比亚总理阿比,希腊总理齐普拉斯,匈牙利总理欧尔班,意大利总理孔特,马来西亚总理马哈蒂尔,缅甸国务资政昂山素季,巴基斯坦总理伊姆兰·汗,巴布亚新几内亚总理奥尼尔,新加坡总理李显龙,泰国总理巴育,越南总理阮春福,印度尼西亚副总统卡拉于2019年4月27日聚首北京,出席主题为“共建‘一带一路’、开创美好未来”的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领导人圆桌峰会。我们欢迎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拉加德与会。峰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主持。
2.我们相聚于世界经济机遇和挑战并存、世界正发生快速而深刻变化的时刻。我们重申加强多边主义对应对全球挑战至关重要。我们相信,构建开放、包容、联动、可持续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世界经济,有利于促进共同繁荣。
3.我们忆及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圆桌峰会联合公报及其确定的合作目标、原则和举措,并再次确认对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承诺。我们重申,促进和平、发展与人权,推动合作共赢,尊重《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和国际法,是我们的共同责任;实现世界经济强劲、可持续、平衡和包容增长,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是我们的共同目标;打造繁荣与和平世界的共同命运,是我们的共同愿望。
4.古丝绸之路凝聚了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互利共赢的平等合作精神,为促进互联互通和世界经济增长作出重要贡献。我们期待通过“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框架与倡议,重振古丝绸之路精神。
5.作为合作伙伴,我们赞赏“一带一路”合作取得的进展及创造的重要机遇,特别是在发展政策对接、基础设施投资、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产业园区、金融和贸易合作、创新和技术、海上合作、商业联系、人文交流等领域取得的合作成果。这些合作为经济增长开辟了新动力,为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增加了新潜力,为实现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作出了贡献。
6.展望未来,我们将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通过促进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和民心相通,加强各方互联互通,深化务实合作,增进各国人民福祉。在此方面,我们期待合作伙伴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将坚持共商共建共享。我们强调法治和为所有人创造公平机会的重要性,将在自愿参与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开展政策对接和项目合作,责任共担,成果共享。各国都是平等的合作伙伴,尊重开放、透明、包容和公平营商环境。我们相互尊重彼此主权与领土完整。我们认为,根据国内优先事项和法律自主决定本国发展战略,是各国自身的权利和首要责任。
——我们将坚持开放、绿色、廉洁。我们支持开放型经济以及包容和非歧视的全球市场,欢迎所有感兴趣的国家参与合作。我们重视促进绿色发展,应对环境保护及气候变化的挑战,包括加强在落实《巴黎协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在建设廉洁文化和打击腐败方面作出更多努力。
——我们追求高标准、惠民生、可持续。相关合作将遵守各国法律法规、国际义务和可适用的国际规则标准,并将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促进包容性和高质量的经济增长并改善民生。我们致力于在各个层面促进合作的可持续性。
7.我们始于这样一个信念:互联互通有利于推动增长及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和服务贸易、带动投资、创造就业机会、增进人文交流,在开放、包容和透明的基础上推动构建全球互联互通伙伴关系将为各方带来机遇。今天,我们决心通过包括“一带一路”倡议及其他合作战略在内的这种伙伴关系,在次区域、区域和全球层面加强国际合作,开创共同繁荣的美好未来。我们支持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核心、普遍、以规则为基础、开放、透明、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
加强发展政策对接
8.为促进共同发展,我们欢迎各方采取稳健的宏观经济政策,鼓励就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开展相关讨论。我们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多边机制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对话,并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促进各方发展规划和互联互通倡议的对接。
9.鉴此,我们强调有关倡议和合作框架所带来的机遇,包括:三河流域经济合作战略总体规划(2019-2023)、非盟及非洲基础设施发展规划、亚太经合组织互联互通蓝图、阿拉伯国家联盟、东盟及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2025、东盟智慧城市网络、东盟“链接互联互通”倡议、亚欧会议互联互通工作组、东盟东部增长区、中亚互联互通倡议、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迪拜丝绸之路战略、欧盟欧亚互联互通战略、中欧互联互通平台、欧盟东部伙伴关系、欧亚经济联盟、欧亚伙伴关系、中非合作论坛、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全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联盟、“全球集团倡议”、澜沧江-湄公河合作、美洲国家组织、太平洋联盟、太平洋岛国论坛、地中海联盟及其他次区域和区域合作倡议。
10.我们决心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期待进一步开放市场,反对保护主义、单边主义和其他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措施。我们强调世贸组织协定中“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重要性。
11.我们重视通关便利化,鼓励有关部门在边境清关、海关互助、信息共享、精简海关和过境手续等方面增进合作。我们鼓励有关便利化措施符合世贸组织《贸易便利化协定》,同时辅之以打击非法贸易和欺诈等有效的边境管控措施。
12.我们呼吁各国在符合各自国内法律和国际承诺的前提下,加强在促进外国直接投资和建立合资企业方面的合作。我们鼓励各方为促进投资和创造新商业机会营造有利和可预测的环境。
13.我们希望加强税收合作,鼓励达成更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促进增长友好型的税收政策。为此,我们将在现有国际税收合作框架内开展工作。
14.我们将努力建设包容多元、普遍受益的全球价值链。我们鼓励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在创新领域加强合作。我们也鼓励各方采用电子运单。
15.我们支持发展可持续蓝色经济,呼吁进一步加强海上联通和国际海洋合作,包括加强港口和航运业界合作,同时以可持续的方式管理海洋和沿海生态系统。
加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16.为促进联动增长,我们支持构建全方位、复合型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通过基础设施投资促进经济增长,改善民生。我们支持帮助陆锁国成为陆联国的政策措施,包括在过境安排及基础设施方面促进联通并加强合作。
17.我们将努力建设高质量、可靠、抗风险、可持续的基础设施。我们强调,高质量基础设施应确保在全周期内切实可行、价格合理、包容可及、广泛受益,有助于参与国可持续发展和发展中国家工业化。我们欢迎发达国家和国际投资者投资发展中国家的互联互通项目。我们重视项目在经济、社会、财政、金融和环境方面的可持续性,同时统筹好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之间的平衡。
18.为实现项目可持续性,我们支持各国在项目准备和执行方面加强合作,确保项目可投资、可融资、经济可行及环境友好。我们呼吁“一带一路”合作的所有市场参与方履行企业社会责任,遵守联合国全球契约。
19.我们认识到交通基础设施是互联互通的基础之一。我们鼓励各国通过发展相互兼容和复合型的交通等措施,开发相互兼容的基础设施,增强各国在空中、陆地和海上的联通。我们认识到开发跨区域交通和物流通道的重要性,包括建设联通中亚和高加索、欧洲、非洲、南亚、东南亚以及太平洋地区的通道以促进交通和交流。
20.我们支持加强能源基础设施,提高能源安全,让所有人都能享有可负担、可再生、清洁和可持续的能源。
21.在遵守各国法律、监管制度以及各自国际承诺的前提下,我们期待加强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同时重视普惠金融。
推动可持续发展
22.为促进可持续和低碳发展,我们赞赏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可持续性的努力。我们鼓励发展绿色金融,包括发行绿色债券和发展绿色技术。我们也鼓励各方在生态环保政策方面交流良好实践,提高环保水平。
23.为保护地球免于退化,我们期待建设更具气候韧性的未来,加强在环保、循环经济、清洁能源、能效、综合可持续水资源管理等领域合作,包括根据国际公认的原则和义务对受到气候变化不利影响的国家予以支持,从而在经济、社会和环境三方面以平衡和综合的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我们支持落实联合国关于“水促进可持续发展”国际行动十年(2018-2028)执行情况中期全面审查的决议。
24.我们鼓励在可持续农业、林业和生态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更多合作。我们同意在抗灾减灾和灾害管理领域促进合作。
25.我们支持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开展国际反腐败合作,对腐败问题采取零容忍态度。我们呼吁各国根据自身在《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等国际公约和相关双边条约下的义务,加强相关国际合作。我们期待在交流有益经验和开展务实合作方面加强合作。
加强务实合作
26.为实现共同繁荣,我们应加强务实合作。有关合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结果导向和增长导向,遵守市场规则及各国法律,必要时政府可提供相应支持。我们鼓励包括中小微企业在内的各国企业参与合作。我们强调在遵守各国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采取开放、透明和非歧视的公共采购程序的重要性,并欢迎交流有益经验。
27.我们支持各国在已有进展的基础上,继续建设经济走廊、经贸合作区(见附件)和同“一带一路”相关的合作项目,加强价值链、产业链、供应链合作。
28.我们将在遵守国际法和各国法律的前提下,继续加强多式联运,包括运用内陆国的内河水道、公路和铁路网络、陆海空港口及管道。我们鼓励借鉴国际良好实践,加强包括跨境高速光缆在内的数字基础设施,发展电子商务和智慧城市,缩小数字鸿沟。
29.我们鼓励开展第三方市场合作、三方合作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欢迎企业和有关国际组织在符合各国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就此作出更多努力。我们欢迎开展法务合作,包括为工商界提供争端解决服务和法律援助。
30.我们支持各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开展合作,为有关项目提供多元化和可持续的融资支持。在尊重各国国内优先事项、法律法规、国际承诺以及联合国大会在债务可持续性方面通过的有关原则的同时,我们鼓励本币融资和互设金融机构,更好地发挥开发性金融的作用。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和其他国际金融机构以财政可持续的方式加大对互联互通项目的支持,并根据当地需求动员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项目。
31.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支持可持续发展,我们强调发展节水技术和开展农业创新的重要性。我们重视通过加强动植物卫生检疫合作,促进农产品贸易和投资。
32.我们注意到附件中列出的各专业领域“一带一路”合作平台。
加强人文交流
33.互联互通让不同国家、人民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我们相信“一带一路”合作有利于促进各国人民以及不同文化和文明间的对话交流、互学互鉴。我们欢迎扩大人文交流的努力,包括加强青年间的交往。
34.我们重视加强在人力资源开发、教育和职业培训方面的合作,以增强民众更好适应未来工作的能力,促进就业并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35.我们期待在科技、文化、艺术、创意经济、农村发展和民间工艺、考古和古生物、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旅游、卫生、体育等领域进一步开展交流和合作。
36.我们欢迎各国议会、友好省市、智库、学界、媒体和民间团体加强交往,促进妇女交流和残疾人交流,并在海外劳工方面加强合作。
下一步工作
37.我们欢迎各方同中国进一步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开展双边和国际合作,期待定期举办高峰论坛并举行相关后续活动。
38.我们感谢并祝贺中国举办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期待举行第三届高峰论坛。
附件
一、由互联互通带动和支持的经济走廊和其他项目:
(1)亚的斯亚贝巴-吉布提铁路经济走廊及沿线工业园
(2)黑水隧道
(3)巴库-第比利斯-卡尔斯跨国铁路和巴库阿里亚特自由经济区
(4)文莱-中国广西经济走廊
(5)中国-中亚-西亚经济走廊
(6)中欧陆海快线
(7)中国-中南半岛经济走廊,包括中老经济走廊
(8)中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9)中国-老挝-泰国铁路合作
(10)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
(11)中蒙俄经济走廊
(12)中国-缅甸经济走廊
(13)中国-巴基斯坦经济走廊
(14)泰国东部经济走廊
(15)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
(16)欧盟泛欧交通运输网络
(17)欧洲-高加索-亚洲运输走廊
(18)中白工业园
(19)国际南北运输通道
(20)维多利亚湖-地中海海路航线连接计划
(21)拉穆港-南苏丹-埃塞俄比亚交通通道
(22)马来西亚-中国关丹产业园
(23)中国-尼泊尔跨越喜马拉雅立体互联互通网络及中尼跨境铁路
(24)新亚欧大陆桥
(25)中国-新加坡(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
(26)非洲北部通道(连接蒙巴萨港和非洲大湖区国家以及泛非公路)
(27)开罗-开普敦南北通道
(28)比雷埃夫斯港
(29)埃塞俄比亚-苏丹港铁路互联互通
(30)印度尼西亚区域综合经济走廊
(31)苏伊士运河经济区
(32)北方海航道货物运输
(33)跨太平洋海底光缆
(34)越南“两廊一圈”发展规划
(35)中国-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国际公路
二、专业领域多边合作倡议和平台:
(1)“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咨询委员会
(2)“一带一路”国际科学组织联盟
(3)廉洁丝绸之路北京倡议
(4)“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
(5)“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6)“一带一路”新闻合作联盟
(7)“一带一路”国际智库合作委员会
(8)“数字丝绸之路”倡议
(9)《“一带一路”融资指导原则》
(10)国际丝绸之路科学院
(11)“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国际联盟
(12)《关于进一步推进“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务实合作的联合声明》
(13)中欧班列运输联合工作组
(14)《海上丝绸之路港口合作宁波倡议》
三、参与方提及的其他倡议和举措:
(1)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协定
(2)希腊发起的文明古国论坛
(3)2019年将在智利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七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
(4)中白“一带一路”专项论坛
(5)蒙古国及其他感兴趣的国家在陆地和机场口岸设立“一带一路”通道
(6)2018年哈萨克斯坦第一届全球丝绸之路国家市长论坛
(7)哈萨克斯坦倡议的全球丝绸之路奖
(8)蒙古国倡议奖励促进“一带一路”合作的外交官和青年学者
(9)泛阿拉伯自由贸易协定
(10)2019年将在智利圣地亚哥举行的第25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大会
(11)2018年在肯尼亚举行的可持续蓝色经济会议
(12)联合国关于调解所产生的国际和解协议公约
(13)2018年在希腊举行的联合国世界旅游组织丝绸之路旅游国际会议
(14)巴库进程框架下的世界跨文化对话论坛
(15)2018年在埃及举行的世界青年论坛
最新修订时间:2021-08-16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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