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77年12月20日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表。含第一表、第二表两部分。第一表收简化字193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172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1个。另有类推出的简化字55个。第二表收简化字269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5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个,还收有不能单独成字的简化偏旁16个。按规定,第一表简化字即时陆续在出版物上先行试用。但在1978年8月以前,又先后停止了试用。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通知,正式废除《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该方案的“简化字”未获得正式通用的地位。
第二表所收的简化字有三种情况:(一)已在部分地区或某个行业中流行。这类字占大多数。(二)有些字是从社会上流行的几种不同简体中选用的,选用得是否合适,还需要讨论。这类字占一小部分。(三)还有少数字,原字笔画较繁而又比较常用,是我们根据群众简化汉字的方法拟订的。因此,第二表的简化字,需要经过群众广泛讨论,提出修改、增补或者删除的意见。
第二表收简化字269个(其中不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5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24个);此外,不能单独成字的简化偏旁16个。根据24个可作简化偏旁的简化字和16个不能单独成字的简化偏旁, 类推出来的简化字36个。以上两项合计,共605个。
按说,一个偏旁简化了,所有包含这个偏旁的字都应该同样简化。但是,考虑到汉字总数很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死字、古字,现代汉语中已经不用,没有必要把所有可以类推的字全部类推简化。因此,草案中的类推简化字,暂在4500个较常用字范围内类推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