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利改税
经济学领域术语
第二步利改税指的是1984年10月起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是要从税利并存逐步过渡到完全以税代利。主要内容是: (1) 把原来的工商税按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四种。(2) 对某些采掘企业开征资源税。 (3) 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恢复开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4) 对有盈利的国营企业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大中型国营企业按55%的比例税率征收,小型国营企业按新的八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企业所得税前归还贷款和单项留利。(5) 对国营大中型企业还要征收国营企业调节税,其税率按企业的不同情况分别核定,一户一率。与第一步比较,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大大前进了一步,实际上是工商税制的一次全面性改革。 通过改革,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国当前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调节的新的税制体系。
介绍
利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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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时间:2021-07-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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