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开始时间是1985年3月27日,结束时间是1985年4月10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198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5年国家预算,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议案,审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草案),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草案)》, 听取和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4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5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国务院提出的1985年国家预算及报告,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的决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补选黄玉昆为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