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87年3月25日至4月11日在北京举行。
会议议程
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关于政府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听取和审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审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草签文本的报告,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决定任免国务院部长,补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会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198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1986年国家预算执行情况和1987年国家预算的决议,关于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中葡两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联合声明的决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草案)》的决定,关于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决定任命陈敏章为卫生部部长,任命王芳为公安部部长,任命李铁映为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主任,任命曾宪林为轻工业部部长。会议补选王金陵等5人为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会议提案
本次会议收到代表团提出的议案17件,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245件,共262件。其中,政法方面70件,财政经济方面127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65件。这些议案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很重要的意见。经大会秘书处同各专门委员会商议,建议将39件议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议程的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其中,交法律委员会审议的15件,交财经委员会审议的12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9件,交民族委员会审议的2件,交华侨委员会审议的1件。具体议案见附件一。另有223件,拟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按全国人大组织法的规定,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其中有关政法方面52件,财政经济方面115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56件。具体议案见附件二。
此外,截至4月8日止,大会秘书处还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2182件。对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会同国务院办公厅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研究处理办法,分别交由有关部门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