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简称六机部,成立于1963年9月,为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之一,主管国家船舶工业及其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大中专院校。
机构成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1963年9月28日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2次会议决定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机械工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机械工业部。
机构职责
主要负责船舶工业。
历任部长
方 强
,1963年9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边 疆
,1975年1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柴树藩
,1978年3月任第六机械工业部部长。
参考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第五机械工业部和第六机械工业部的决议
.中国人大网.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百零二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简况
.中国人大网.
最新修订时间:2021-12-11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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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概述
机构成立
机构职责
历任部长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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