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级工资制是根据从事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劳动条件状况和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的一种工资制度。如工人的八级工资制,干部的
职务等级工资制等。等级工资制主要体现劳动质量上的差别、职工技术 (工作) 能力的差别。但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也照顾到劳动数量上的差别。它体现着地区间、产业间、企业间以及企业内部各类人员间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水平。等级工资制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是我国工资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企业工资制度改革后,企业有权确定适合本企业情况的工资形式,国家的统一规定只起参考作用。
等级工资制是根据劳动的复杂程度、繁重程度、精确程度和工作的责任大小等因素划分等级,按等级规定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的制度。它包括企业工人的
技术等级工资制和职员的职务等级工资制。
在企业的具体操作中,该工资制度实行的首要前提是,企业必须已经建立适应其发展和分工协作的组织结构并已做好充分的定岗定员工作,在此基础上开展工作分析,明确各岗位职责内容、范围及分工;然后进行岗位评价,形成岗位价值等级序列,最终根据岗位的价值排序确定各岗位工资标准。
等级工资制一般适用于技术复杂程度较高、劳动差别较大的
产业和工种。这些
产业和工种实行等级工资制,有利于鼓励职工学习技术,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积极劳动,也容易与国家规定的统一参考工资标准相衔接。由于等级工资制偏重于反映潜在形态的劳动和流动形态的劳动,而非全面评价劳动差别,而且我们在移植过程中,以及在以后的实践中又没有形成正常的运行机制,因此,在执行时应与其它能较好反映职工提供实际劳动量的
工资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利于
工资分配更好地反映职工实际劳动贡献的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