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面谈
美国实行的规则
签证面谈是美国实行的规则。
注意事项
1、移民倾向
每一个申请人有义务证明自己与本国有牢固的联系。
2、应对失当
如果你的回答不能让签证官满意,或者口语很差,极易遭到拒签。
3、DS160填写不当
尤其是是否曾经赴美这一栏,如果不能如实反映,就会被拒签。
4、年龄以及婚姻状况
年纪较轻,未婚,又没有工作,容易拒签。所以建议未婚的年轻女子与记录良好的同行人一起申请美国签证,会一定程度提高出签率。
5、材料不真实
使馆在审查时,要确认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与否。如果认为材料不真实,百分之百会被拒签。
6、没有准备好完整的材料
使馆为了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签证的影响,明文规定了对申请材料的要求。如果申请材料不齐,一定会要求补材料甚或拒签的。
7、出国目的不明确
出国后可能会从事与所申请签证内容不一致的活动,比如持短期商务签证去探亲,到境外后滞留等!
美国签证条件
根据年龄而设定的条件:
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如果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则可通过代传递服务申请签证。请参阅下文“支持性文件”中的相关内容,确保提供正确的申请文件。
上述申请人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上述申请人必须本人在中国。
根据过去美国旅行而设定的条件:
如果之前获得过美国签证并且可以提供上一美国签证的原件,您可能符合代传递服务进行申请。
您之前获得签证时的年龄必须在14岁(含)以上,且必须采集过指纹。
您必须为中国公民或居民。
您必须本人在中国。
您申请的必须是同一类型的签证。例如,您之前拥有的是B类签证,而且希望再次申请B类签证。
如果您之前的签证为B类(临时商务/旅游观光)、C-1类(过境)、D类(乘务员/船员)、F类(学生)、J类(交流访问学者)、M类(非学术型学生)或O类(杰出人才),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48个月。
如果您的护照上有两个失效签证,只要签证过期时间不超过48个月,您可以依据二者之一(第一个或最近失效的签证)申请代传递业务。
如果您是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则您的当前签证必须有效,或过期不超过12个月。
您不能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申请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免面谈代传递服务只接受申请一次入境的L签证。
如果您申请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或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要符合续签代传递服务条件,F-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在已入读的美国学校或机构学习,而J-1类签证申请人需要继续参加以前的交流项目。
如果您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业务。但再次申请B-1,B-2,B-1/B-2,F-1以及J-1类签证除外。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B-1,B-2,B-1/B-2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12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F-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48个月以内。
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received)”的J-1类签证,签证上的行政审理日期必须在过去的24个月以内。
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您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
介绍
关于美国签证面谈的一些问题,已经不是一次的被人们所提及,有的因为紧张,有的因为材料不全,有的甚至想耍些小聪明,对材料进行伪造,可是,在这里奉劝各位,签证提交的材料千万不要伪造,因为一旦被签证官发现,那必将会遭到拒签,对于自身也是有影响的!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1 16:35
目录
概述
注意事项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