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排序法也称序列评定法,是指管理者把本部门的所有员工从绩效最高者到绩效最低者(或从最好者到最差者)进行排序,即对一批
考核对象按照一定标准排出“1、2、3、4……”的顺序。
3、把每个人各自考核项目的序数相加,得出各自的排序总分数,以总序数最小者为成绩最好,即总体情况的第一名。后者是按序数得分的多少划分为若干等级,如总序数15以内的等级属于优,16-30的等级为良,31—45的等级为中,46-60等级为及格,60以上等级为差。
缺点是
考核的人数不能过多,以5—15人为宜,而且只适用于考核同类职务的人员,应用范围受限,不适合在跨部门
人事调整方面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