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霄
明代官员
简霄(1481—1560),字腾芳,行梅三,号一溪,又号蓉泉。明正德九年(1514年)进士。授石首令,历官大理丞。平反有声。擢佥都御史,巡抚河南。进南京副都御史,提督操江。升兵部右侍郎,奉命护慈孝献皇后南祔显陵。寻乞归,卒。著有《历官奏议及政要》、《蓉泉漫稿》。
生平
简霄,江西省新余市水北镇排江村人。明正德九年(1514年)中唐皋榜进士。
正德十年(1515年)任荆州府石首县知县,第二年调任(湖北)黄州府黄冈县知县。在两地任知县期间,他体察民情,恪尽职守,不媚上,不欺民,不敛财,深得当地民众的拥戴和上司的好评。
正德十四年(1519年)被提升为山西道监察御史,其妻封为孺人。正德十五年(1520年)简霄奉命前往四川巡视。
嘉靖元年(1522年)五月桂萼向世宗皇帝提出,势家和豪强总是反对丈量土地,朝廷应下决心,拿出具体措施,果断地清理土地,进行土地登记,使各种违法行为无处藏身。桂萼的主张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简霄、顾鼎臣等继桂萼之后,疏清核实田亩、丈量土地,终于得到了朝廷的采纳认可,为后来的赋役改革,由两税到实行一条鞭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嘉靖六年(1527年)六月,简霄升为大理寺右寺丞。嘉靖十二年九月改任大理寺左寺丞。父被赠为奉政大夫大理寺左寺丞,母被赠为宜人,妻被封为宜人。嘉靖十二年十二月,简霄任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嘉靖十八年(1539年)十月简霄升为南京兵部右侍郎。
简霄久居官场,对官场深有洞察,他在上疏中得罪过不少权贵,因而在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乞归居住于临江府,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因病而卒,嘉靖帝赠封为兵部尚书。
著作
著有《历官奏议》、《政要》、《蓉泉漫稿》等。他的很多诗词都收入在《蓉泉漫稿》中,敖英为该书作序,评价极高。
参考资料
一代贤臣简霄.新余市渝水区水北镇人民政府 .
最新修订时间:2022-02-19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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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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