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头不算尾是银行确定存、贷款计息期的一种方法。我国银行计算存、贷款利息的一项基本规定。所谓“算头不算尾”,是指存款户或贷款户的余额自发生变化之日起(算首)算到该帐户再次发生变化的前一天止,余额再次发生变化的当天不计算在内(不算尾)。即,存款利息自存入之日起到支取的前一天止,支取的当天不计算在内。
引证解释
贷款利息自发放之日起到归还的前一天止,归还的当天不计算在内。例如一笔存款的存入日期是1992年5月3日,支取日期是当月的25日,则计息天数应从5月3日算到25日的前一天,即算到24日,共计22天。又如某单位于3月15日借款,订期3个月,于6月15日到期,该企业应于6月15日归还。按对月计算为3个整月。偿若到期日不还款,即从6月15日起计算实有逾期天数;偿若提前归还,则按提前的实际天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