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高祖建立西汉后,对商人采取抑制政策,对其征收算缗,但具体
征收方法现已无考。
汉惠帝、
吕后当政时期,这一政策被废弃。
汉武帝即位后,中央政府开支增加,遂在
张汤、
桑弘羊等人推动下,恢复算缗制度。元狩四年(前119年),汉武帝下令“初算缗钱”,规定商人财产每二千钱须缴纳120钱作为
财产税,如果是经营自己手工作品,则每四千钱缴纳120钱;同时,对非三老、北部
边境地区的骑士之外的私人
运输工具也征收财产税,普通人一部车缴纳120钱,商人缴纳240钱,五丈以上的船只每艘也须缴纳120钱。由于大部分商人对此规定并不合作,不久汉武帝又下令告缗,鼓励平民互相揭发偷税行为,以偷漏税款的一半作为赏赐额。前110年,算缗政策停止执行。
平民车1辆征税1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也征税1算。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
交易额或贷款额征税;每二缗(2000钱)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其出售产品的价 值征税,每4000钱(4缗)征1算,税率3%。隐瞒不报或呈报不实者,除没收辑钱外,并罚戍边一年。有揭发者,奖给所没资产的一半。
即政府规定商人财产每2000钱,抽税1算(120钱)。手工业者的财产,凡4000钱,抽1算。根据算缗令,凡属工商业主、高利贷者、囤积商等,不论有无市籍,都要据实向政府呈报自己的财产数字,实际上算缗令就是国家向商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中就包括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