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财政学》是1999年江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
邹传教等。
管理财政学是关于
财政管理体制的科学,它是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管理科学。
财政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对社会产品所进行的一种社会集中性分配。“
财政学”是关于财政的科学,它所研究的是作为财政分配主体的国家在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家与企业和居民等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社会分配关系。简而言之:与“财政学”不同,“财政学”是研究政府“
外部”财政关系的分配(经济)学科。而“管理财政学”则是以政府“
内部”财政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管理科学。这也是本书对“管理财政”这一科学范畴含义的约定,以示它与一般“财政管理”范畴的区别。“财政”、“财政管理”、“管理财政”是三个不同的科学范畴。(
邹传教主编:《管理财政学》,
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前言)
“
财政”,从不同角度看具有四种不同的构成体系:“分配关系”体系、“计划管理”体系、“分配范畴”体系和“分级运行”体系。可以说古今中外,从“分级运行”角度看,
国家财政从来都是按一定原则实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有一级政权就相应地建有一级财政。因此,客观上也就必然存在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省级及省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可视作一个整体)的财政关系。如果以“国家”这一财政分配主体自身为参照的话,那么,相对地可以把国家与企业、居民等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称为“外部财政关系”或称真正的财政分配关系;而可以把国家内部从中央政府到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分配关系称为“内部财政关系”或称虚拟的财政分配关系。换句话说,从财政学原理上讲,政府间财政关系并不构成真实的财政收支。“
外部财政关系”或称真正财政分配关系主要体现为国家征税(税收)和收费及财政支出过程中所形成的国家与企业、居民之间物质利益的分割上;而“
内部财政关系”并不涉及国家物质利益的多少,它主要体现为国家内部各级政府间财政收支范围大小及管理权限的划分上。前者属“
财政学”的内容,后者属“管理财政学”的内容。因此,实际上,“管理财政学”所研究的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收支范围及其管理权限划分的财政管理体制问题。
从
国家财政总体运行来看,研究
中央政府与
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分配格局,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大的方面和内容:
一、
财政收支划分问题。如何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合理划分收支范围及其管理权限,这是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
二、
国债问题。因为《国家预算法》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债券。因此,事实上,中国的国债属于中央财政范畴。它构成中央财政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三、
地方税收体系问题。现代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客观上要求赋予地方政府独立的税收立法和征管权限。这是体现地方财政自主性的关键所在。
四、政府性
收费问题。如何规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各自的收费范围和管理权限也是处理中央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重要方面。
五、
政府间转移支付问题。在实际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下,为了保证国家财政的整体协调和统一运行,必然要根据政府间财政收支划分情况再实行科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
此外,预算外收支的设置是直接影响政府间财政分配格局的一个重要因素,但考虑到“分税制”财政体制客观上本身具有“统一财政”的内容和必然要求,预算外分配迟早是要取消的。故暂不考虑。
本书由
邹传教主编,李安泽副主编,方弈勇、朱惠文、伍红、吕雁琴、杨绍忠、谭安华、蔡卫红、任萍等参编。
财政管理体制是国家在财政管理中划分各级政权之间,以及国家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之间的责任、权力和利益关系的制度。简称
财政体制。是
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组成部分。在中国,财政管理体制有其特定的内容,主要包括:
预算管理体制、
税收管理体制、行政事业财务管理体制、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体制、企业财务管理体制、预算外资金管理体制等。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正确处理国家在财政资金分配上的集权与分权问题。国家的各项职能是由
各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为了保证各级政府完成一定的政治经济任务,就必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各自的财政收支范围、财政资金支配权和财政管理权。一般地说,各级政府有什么样的行政权力(事权),就应当有相应的财权,以便从财力上保证各级政府实现其职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改革决定,
公报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深化改革决定》,公报,2013年11月12日)
该著作(《管理财政学》)提出了“管理财政”的概念,并首次以“管理财政学”命名该学科,强调“财政”、“财政管理”、“管理财政”是三个不同的经济范畴,认为“管理财政学”是以财政分配主体——国家自身,即国家内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财政关系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管理科学。摘自:
邹传教著:《财政学研究》,上册:理论部分,
江西高校出版社,2001年6月第1版,第25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