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粮通判
管理漕粮官员
管粮通判,官名。管理漕粮官员,隶属漕运总督。秩正六品,掌漕粮监收及管理。
发展历史
清代于山东置五人、河南置三人、江南置十一人、浙江置二人、江西置三人、湖北置六人、湖南置三人。
参考资料
管粮通判
.中华文史网.2013-11-05
最新修订时间:2024-09-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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