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战争后期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政府对国民党战争罪犯和反革命骨干分子进行管教和审查的机关。一般设于边区政府、行署和新解放的大中城市的公安机关。由预审部门直接管理。
管训队设队长、指导员,总管全队管理、教育、预审工作,下设干事、预审员若干人,犯人以小组为单位编组其任务是收押管训国民党党、政、军警、宪、特等反动机构中担任一定领导职务的反革命骨干分子和特务分子,对他们进行政治教育,促使其转变反共反人民的反革命立场;审查他门的历史罪行,根据其罪行轻重和悔改情况分别处理,或遣返,或安置使用,或移送司法机关审判;收集整理国民党党政军警宪特各系统的组织及人员的资料,以便彻底清理国民党反革命势力。
管训队和一般监所不同:
1.是收容、审查机关,不是惩罚机关。
2.收押对象为历史反革命分子。
3.管理教育方式部分参照“俘虏军官教导队”的办法,以政治教育为主,实行军事管理。在看守警戒线以内给其以较多的活动自由,生活供给标准高于监所犯人在各地解放初期,采用管训方式教育审查国民党反革命骨干分子,对粉碎反动势力巩固革命政权,曾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