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14日卒于美国波士顿.
他继承19世纪频率理论的先驱者泊松和维恩等人的思想,把一事件的概率定义为该事件在独立重复随机试验中出现的频率的极限,并把此极限的存在性作为他的第一条公理。他的第二条公理是,对随机选取的子试验序列,事件出现的频率的极限也存在并且极限值相等。这种频率法的理论依据是强大数律,它具有较强的直观性,易为实际工作者和物理学家所接受,但他给出的定义排斥了在概率论中十分重要的诸如某个事件在一无限重复的试验序列中无穷多次发生的概率,虽经他本人及后人多方修饰,仍不尽如人意,不断仍有人在继续讨论研究,真正严格的公理化概率论只有在测度论与实变函数的基础上才可能建立。他建立的频率的极限理论反映在其编者的《概率,统计和真理》一书中。
1915年,由他设计、奥地利军队制造了一架600马力的军用飞机,而且他作为驾驶员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服役。他关于飞行理论的著作曾一再增订出版。另外,他对弹性、塑性、湍流理论、数值分析等学科也有贡献。
“米泽斯的主要工作是概率的频率定义和统计定义的公理化。” ──摘自《
中国大百科全书》(数学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