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获取粮食和农业植物生物多样性所有成分及其利益共享的首个全面运作的国际机制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又称为“国际种子条约”,是获取粮食和农业植物生物多样性所有成分及其利益共享的首个全面运作的国际机制,《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法律框架,旨在通过保护、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促进粮食安全和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发展历程
2024年,《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与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CGIAR)基因库倡议、国际生物多样性联盟和国际热带农业中心合作,举办了一场名为“了解农民权利”的在线研讨会,重点关注农民在保护粮食作物生物多样性和确保全球粮食安全方面的核心作用。这次会议汇集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近200名与会者,包括社会组织和农业社区的代表、政策制定者、研究人员和国际组织的代表。与会演讲者分享了他们的知识、经验和教训,以扩大农民的声音。
联合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的管理机构第十一届会议于2025年11月24日至29日在秘鲁首都利马举行。
条约主旨
《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是一个全球性的国际法律框架,旨在通过保护、可持续利用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以及公正公平分享其利用所产生的惠益,促进粮食安全和可持续的农业发展。
该条约强调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重要性,这些资源包括传统品种、现代栽培品种、作物的野生近缘种以及其他可食用的野生物种中的遗传物质的多样性。条约规定了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促进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保护农民的权利、促进技术转让和共享信息数据等。条约设立了“惠益分享基金”,用于支持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项目,以便为未来粮食安全和可持续农业发展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实施现状
作为农业生物多样性的组成部分,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是作物遗传改良不可或缺的原材料,对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以及适应气候变化至关重要。所有国家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方面具有相互依赖性,换言之,每个国家在发展本国粮食生产的过程中都要依赖来自其他国家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这是粮农植物遗传资源受到各国共同关注的原因所在,同时也构成了国际社会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交换等方面开展国际合作的事实基础。
《条约》为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框架,其确立了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可持续利用、农民权利以及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等法律制度。其中,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被认为是《条约》的核心制度。不同于《生物多样性公约》在获取和惠益分享问题上采取的“双边路径”,《条约》采取的“多边路径”就是为了反映当前和未来各国对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相互依赖性,并确保此类资源在不同国家间的持续流动。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实际上是一个全球性的虚拟“基因池”,其涵盖了各国具有相互依赖性的且对粮食安全最重要的 64 种(属)的作物和饲草遗传资源(其中的 35 种作物为人类提供了超过 80% 的植物来源的热量摄取)。各缔约方及相关国际机构承诺将“受它们管理和控制的并处在公共领域中”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纳入多边系统,并按照事先商定的条件和通过《标准材料转让协议》相互提供便利获取,以及通过信息交流、技术的获取和转让、能力建设以及分享商业化产生的货币惠益等 4 种机制公正公平地分享利用这些资源所产生的惠益。
自从 2006年《条约》管理机构第一届会议召开以来,《条约》实施的步伐开始加快,尤其是获取和惠益分享多边系统的实施保持了良好的势头,在不同的方面均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在多边系统涵盖的资源方面,截至 2017 年 10 月,63 个缔约方将它们控制和管理的近 130 万份材料纳入了多边系统(含美国最新纳入多边系统的 50 万份材料),国际农业研究磋商组织所属的 11 个国际农业研究中心以及其他 5 个相关国际机构将它们持有的 70 余万份材料纳入了多边系统,当前多边系统总共涵盖了 200 余万份粮农植物遗传资源材料。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便利获取方面,根据《条约》秘书处的统计,截至 2017 年 8 月,以上缔约方和国际机构与来自 179 个国家的接受方共计签订了 58657 份《标准材料转让协议》,自 2015 年以来日均签订 38 份;缔约国和国际机构通过签订《标准材料转让协议》共计分发或转让了 4042732 份材料,其中缔约方分发了 127669 份材料,国际机构分发了 3915063 份材料,自 2007 年以来日均分发材料 1078 份,按材料分发数量排前 5 名的作物分别是小麦、水稻、玉米、大麦和鹰嘴豆。
在惠益分享方面,根据《条约》的规定,便利获取本身构成多边系统的一项主要惠益,因此,以上已经完成的材料分发或转让行为就是国际社会落实多边系统中的惠益分享要求的实际成果。不仅如此, 其他惠益分享机制,特别是信息交流和分享商业化产生的货币惠益的实施也已取得了重要进展。就信息交流而言,为了便利交流多边系统中有关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科学、技术和环境事项的信息,联合国粮农组织主持开发了《条约》第 17 条规定的“全球粮农植物遗传资源信息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和应用将直接服务于信息交流机制的实施[8]。就分享商业化产生的货币惠益而言,按照《条约》规定,利用从多边系统获取的资源开发出了产品(植物品种) 并进行商业化的法人或自然人有义务向《条约》建立的机制支付一定比例的款项,这些资金将会流向发展中国家用于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由于受到作物育种速度缓慢等因素的影响,分享商业化产生的货币惠益有待逐步实现,但《条约》管理机构已在 2006 年建立了接收这类款项的国际机制——“惠益分享基金”,并在一些缔约方和国际组织提供的自愿捐款的支持下,通过资助发展中国家缔约方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项目而使“惠益分享基金”完全运作起来。截至目前,“惠益分享基金”三轮项目周期已经顺利完成,投入到各类项目的资金共计为 1600 万美元。
当然,《条约》的实施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挑战。相当一部分缔约方尚未通报各自应当纳入多边系统的粮农植物遗传资源的相关信息,这导致本应自动纳入多边系统的资源无法实现便利获取。更为重要的是,由于多边系统在运作中出现了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问题,分享商业化所产生的货币惠益这一具有创新性的制度还没有得到有效实施。为了加强多边系统的运作,《条约》管理机构酝酿从修改《标准材料转让协议》有关分享商业化所产生的货币惠益的条款和扩大多边系统的范围入手对多边系统进行重大改革,相关的措施和方案已经成形,但还需进一步的磋商和谈判。
条约动态
2018年7月,联合国两大与生物多样性有关的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CBD)与《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携手,双方将开展致力加强遗传资源方面的合作。中国绿发会长期与这两大国际公约关系密切,并且是ITPGRFA的观察员。
2022年9月19日至24日,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理事会第九届会议正在印度新德里召开。
2022年5月5日15:00时,联合国粮农组织《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nternational Treaty on Plant Genetic Resources for Food and Agriculture)国际专家网络研讨会召开。
2024年10月,哥伦比亚向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交存了《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ITPGRFA)批准书,将成为该条约的第153个缔约方。
专家点评
我国是植物遗传资源大国,我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取得了巨大成就,但还没有加入《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以下简称《条约》)。在过去的十余年间,《条约》的实施日渐深入,并在不同方面对我国产生了影响。当前我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工作面临诸多新的挑战,加入《条约》能够使我国便利地获取多边系统中的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能够保障我国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能够使我国有资格参与多边系统中的惠益分享活动和获得《条约》供资战略的支持,能够使我国有资格参加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领域的国际谈判和规则制定活动。为了推动我国加入和实施《条约》,建议国家主管部门采取相关措施。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10 16:39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条约主旨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