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价值
伦理学术语
精神价值是德国舍勒用语。根据基本的价值性质而划分的四种价值中的较高级的价值。可以区分出美与丑的美学价值,正确与错误的价值,以及以其自身为目的的纯粹知识的价值。较高的价值不能像较低的价值那样被众人分割享有。如艺术品不能被分割,而食品只有分割才可以被人享有。
引证解释
在《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和实质价值伦理学》一书中针对康德的形式主义伦砰学提出。其主要观点是认为存在着一个以自身为根据的绝对客观的价值领域。康德以形式的原则保证伦理的东西的客观有效性。舍勒认为,价值不是只有通过形式才获得其客观有效性的东西。如同人们能够感觉到某种颜色的性质而无需把它理解为附着于一物体表面的东西一样,我们也能对价值作对象性的理解。我们对事物的一切方式的把握中就已经包含着兴趣和爱的方式的参与,闪而也就包含着价值。我们能在事物中直接确认价值的性质。价值是一个独立于人的客观的领域,具有自己的依存法则和等级次序法则。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9-01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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