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素(紫杉醇注射液),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成份
本品活性成份为紫杉醇。
化学名称: (2S,5R,7S,10R,13S)-10,20-双(乙酰氧基)-2-苯甲酰氧基-1,7-二羟基-9-氧代-5,20-环氧紫杉烷-11-烯-13-基(3S)-3-苯甲酰氨基-3-苯基-D-乳酸酯。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7H51NO14
分子量:853.91
辅料:无水柠檬酸、蓖麻油聚烃氧酯(35)、注射用无水乙醇。
性状
本品为无色至淡黄色的澄明粘稠液体。
适应症
卵巢癌和乳腺癌及非小细胞肺癌(NSCLC)的一线和二线治疗。头颈癌、食管癌、精原细胞瘤、复发非何金氏淋巴瘤等。
规格
5ml:30mg
用法用量
为了预防发生过敏反应,在紫杉醇治疗前12小时和6小时均分别口服地塞米松20mg,治疗前30~60分钟肌注或口服苯海拉明50mg,静注西咪替丁300mg或雷尼替丁50mg。单药剂量为135~200mg/m2,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支持下,剂量可达250mg/m2。将紫杉醇用生理盐水、5%葡萄糖或5%葡萄糖生理盐水稀释成0.3-1.2mg/ml溶液,静滴3小时,联合用药剂量为135~175mg/m2,3~4周重复。
不良反应
1.过敏反应:发生率为39%,其中严重过敏反应发生率为2%。多数为I型变态反应,表现为支气管痉挛性呼吸困难、荨麻疹和低血压。几乎所有的反应发生在用药后最初的10分钟。
2.骨髓抑制:为主要剂量限制性毒性,表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血小板降低少见,一般发生在用药后8~10日,严重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生率为47%,严重的血小板降低发生率为5%。贫血较常见。
3.神经毒性:周围神经病变发生率为62%,最常见的表现为轻度麻木、疲乏和感觉异常,严重的神经毒性发生率为6%。
4.心血管毒性:可有低血压和无症状的短时间心动过缓。30%有心电图异常改变。
5.肌肉关节疼痛:发生率为55%,发生于四肢关节,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呈剂量依赖性。
6.胃肠道反应:恶心、呕吐、腹泻和黏膜炎发生率分别为59%、43%和39%,一般为轻和中度。
7.肝脏毒性:为ALT、AST和AKP升高。
8.脱发:发生率为80%。
9.局部反应:输注药物的静脉和药物外渗局部的炎症。
禁忌
对蓖麻油聚烃氧酯(35)过敏者慎用。禁用于中性白细胞低于1500个/mm3者。
注意事项
治疗前应用地塞米松,苯海拉明和H2受体拮抗剂进行预处理。未稀释的浓缩药液不要接触聚氯乙烯塑料器械或设备,且不能进行静脉滴注。稀释的药液应储藏在瓶内或塑料袋,采用聚氯乙烯给药设备滴注。给药期间应注意有无过敏反应及生命特征的变化。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紫杉醇在动物实验中证实影响胚胎生长,故孕妇禁用。育龄妇女,治疗期不宜怀孕。
儿童用药
尚无儿童用药经验。请遵医嘱。
老年用药
尚无老年用药经验。请参照成人用药剂量或遵医嘱。
药物相互作用
药代动力学资料证明顺铂后给予本品,本品清除率大约降低30%,骨髓毒性较为严重。同时应用酮康唑影响本品的代谢。
药物过量
尚无相应的解毒药。用药过量最主要的、可预测的并发症包括骨髓抑制、外周神经毒性及黏膜炎。
药理毒理
本品是新型抗微管药物,通过促进微管蛋白聚合,抑制解聚,保持微管蛋白稳定,抑制细胞有丝分裂。体外实验证明紫杉醇具有显著的放射增敏作用,可能是使细胞中止于对放疗敏感的G2和M期。
药代动力学
静脉给予紫杉醇,药一时曲线呈二室模型。本品蛋白结合率89%~98%。紫杉醇主要在肝脏代谢,随胆汁进入肠道,经粪便排出体外(>90%)。经肾清除只占总清除的1%~8%。紫杉醇在肝肾功能不全的病人体内代谢尚不明确。
贮藏
遮光,密闭,在25℃以下保存。
包装
硼硅玻璃管制注射剂瓶。一盒1瓶。
有效期
24个月
执行标准
《中国药典》2010年版(二部)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069
生产企业
北京协和药厂
核准日期
2006年12月05日
修订日期
2010年10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