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商品课税一般采用比例税率。直观地看,对一般消费品课税,消费数量大者税负亦大,消费数量少者税负亦少,这似乎符合公平课税的原则。但是,进一步分析,个人消费品的数量多寡与个人收入并不是成比例的。例如,个人收入高于他人数倍、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个人,其消费品支出绝不可能比他人多数倍、数十倍、数百倍。在这种
边际消费倾向递减的情况下,商品课税就具有累退性,收入愈少,消费性开支占其收入的比重愈大,税负就相对愈重,导致事实上的税负不公。
其次,对全部消费品都课税时,由于
需求弹性大小不同,课税所引起的提价速度也不同,往往是生活必需品最快,日用品次之,奢侈品最慢。因此,商品课税的税负将更多地落在广大低收入者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