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价一般又译为“约因”,是缔约当事人之间,由于缔约行为,一方获得利益,一方遭受损失。例如,某甲同意按一定价钱出售货物给某乙,约定乙得到货物后于一定期限付款,但到期后乙未付款,因而甲遭受损失,乙获得利益。在这里,乙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的约定,就是甲出售货物约定的“约因”。约因是在“违约损害之诉”的基础上产生的。但是对价和约因又有不同,对价是有金钱价值的约因。
约因(consideration),是指当事人签订合同所追求的直接目的,这是法国法的概念。按照英美法和法国法的规定,合同只有在有对价和约因时,才是法律上有效的合同,无对价或无约因的合同,是得不到法律保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