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体系是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划内容的具体化和数量表象形式。现行我国发展规划指标包括
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所谓约束性指标体现政府职责,带有政府向人民承诺的性质。
“ 十一五”规划主要安排有
人口、
资源、
环境和
公共服务等方面8个约束性指标。其中,到2010年单位
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要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耕地保有量保持1.2亿公顷这三个约束性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并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十二五”规划增加了4个约束性指标,分别为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17%、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
消费比重提高3.1个百分点、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增长3.3个百分点、城镇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3600万套。约束性指标的提出,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的决心,是我国
宏观管理方式的一项重要创举,也是中央对建设资源节约型和
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的重大部署。
把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的硬指标。首先,提高约束性指标在考核体系中的地位,应将约束性指标作为考核的重点。其次,抓紧约束性指标的分解落实。第三,健全约束性指标考核的
监督激励机制,应当建立约束性指标的统计、监测和公布制度,并制订科学的考核标准和监督措施,建立奖惩制度,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
可持续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