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杰伊(John Jay,1745年12月12日-1829年5月17日)出生于英属美洲
纽约省,是一位美国政治家、
革命家、外交家和法学家。他与
本杰明·富兰克林和
约翰·亚当斯一同出使法国、与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詹姆斯·麦迪逊一起撰写了《联邦党人文集》。他还曾从1789年到1795年出任美国首席大法官。1829年逝世于纽约威切斯特郡。
人物生平
早年
杰伊出生于纽约的一个富有家庭,他在国王学院(后来的
哥伦比亚大学的前身)就读后与
罗伯特·利文斯顿一起在纽约作律师。
美国革命
杰伊在纽约建立了自己的声名,因此被选为第一次和第二次
大陆会议的议员。这两次会议的内容是讨论美洲殖民地是否应该从英国独立。在战争爆发后,他还成为了著名的1777年纽约州宪法起草人之一,而这部宪法为后来的《费城宪法》提供了一个主要的思想源泉。
从1778年12月10日到1779年9月27日他被选为大陆会议的第五任主席。此后他成为美国革命最重要的外交官之一出使西班牙,并调停了西班牙与法国之间的和平。他还和本杰明·富兰克林约翰·亚当斯一起参与了1783年条约的谈判,美国获得和平以及最终的独立。
外交国务秘书
1784年杰伊被委任为外交国务秘书,即后来的国务卿(外交部长),负责主持这个“几乎没有朋友的”共和国的外交事务。
但是《邦联章程》所规定的
邦联政府实际上无法工作。杰伊、汉密尔顿和
麦迪逊称为章程的批评人。杰伊认为章程中规定的政府太软弱,无法有效地实行政府工作。他考虑道:
联邦章程规定国会有权宣战,但却无权征募士兵或金钱来维持作战的需要;它有权议和,但却无权控制和平条约的满足;它有权结盟,却无权完成联盟的义务;它有权签署贸易条约,却无权在国内外遵守条约。一句话,它可以顾问、劝告、要求和请求。谁愿意可以去理会它。
杰伊本人没有参加费城会议,但他与汉密尔顿和麦迪逊一起主张建立一个新的、更有权的、中央的、但依然平衡的政府。他们一起写了《联邦党人文集》,这个文集中共有85篇说服公民接受
美国宪法的文章。因为在1787年的秋天生病,杰伊的贡献较少,只写了其中五篇,但他是当时三人中声望最高的一个(同时也是最年长的一个)。
首席法官
1789年9月26日,
乔治·华盛顿委任杰伊为最高法院首席法官。根据1789年9月通过的《司法法》,除最高法院外,联邦法院还包括13个地区法院以及3个由两名最高法院法官和1名地区法院法官组成的巡回法院。最高法院法官每年都要花很多时间到各自的巡区去审理案件,称“巡回骑乘”,这种制度使大法官们很辛苦,接替拉特里奇的约翰逊法官干了一年就辞职了。不仅约翰逊,作为首席大法官的杰伊也因厌倦来回奔波而于1792年决定去竞选纽约州州长,不再做首席大法官,只是没能选上才作罢。
杰伊是坚定的联邦至上论者,他和其他法官认为州政府必须服从联邦政府。1793年,杰伊主持审理“奇泽姆诉佐治亚州案”,他巧妙地把自己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主张的联邦至上原则运用在司法实践中,最后最高法院大法官以四比一的结果判决州可以作为联邦法院的被告,在佐治亚州执行判决后偿还欠款后,对这个决定不满的人不久后在国会以修正案的形式(
美国宪法第11次修改案)推翻了这一案件(该案判决也成为美国首个被宪法修正案推翻的最高法院判决),使得个人无法向最高法院起诉控告一个州,以改变州权遭到削弱的结果。然而,杰伊所主张的州不能作为一个主权实体的思想,在以后的案件中逐渐得到认可。
1794年杰伊作为特使前往英国,与之订立英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条约后来被称为
杰伊条约。杰伊本人和美国政府都认为这是当时能够达成的最好的条约了。华盛顿和国会(持保留态度并要求修改后)签署了这个条约——虽然如此许多人反对这个条约,使得杰伊也非常不受欢迎。杰伊有一次说他可以藉着焚烧他的肖像的光从
波士顿去费城。这个条约显然也使杰伊被选为美国总统的可能性消失了。
纽约州长
杰伊还在英国时就被选为纽约州的州长。他向华盛顿总统辞去首席大法官的职务,退出最高法院,之后担任纽约州州长。1800年
约翰·亚当斯总统再次提名他为法官,
参议院也很快就批准了这个提名,但杰伊以自己的健康不良和“法庭缺乏它支持国家政府所需要的能量、重要性和威严”为由拒绝了。
归隐辞世
1801年6月,杰伊的州长任期结束。他尽管又赢得了1802年的州长选举,但还是谢绝一切挽留,正式隐退。他退出政界回到他在
纽约州威切斯特郡的庄园上。其故居和部分庄园后来成为博物馆。
1829年5月15日杰伊逝世于他的庄园上,“腐败永远无法战胜诚实”是他留给人们的名言。他被葬在他儿子的庄园上,这里亦成为博物馆。
人物成就
在首席大法官任上,杰伊最大的贡献在于拒绝向联邦行政分支提供与条约、法律、联邦法律相关的咨讯意见——这是三权分立由思想迈向制度的重要环节,进而形成惯例延续下来,被最高法院严格遵守。
杰伊任首席大法官期间审理的最重要的案件是1793年的“奇泽姆诉佐治亚州案”。案情如下:独立战争期间,南卡罗来纳州商人罗伯特·法夸尔赊给佐治亚州布匹和衣服等物品,但后来佐治亚州以法夸尔是英国效忠派为由拒绝付款给他。法夸尔死后,他的遗嘱执行人亚历山大·奇泽姆(也是南卡罗来纳人)继续向佐治亚州追讨欠款。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下,他起诉到联邦最高法院,佐治亚州政府官员以主权豁免为由拒绝出庭,但此主张被最高法院依据《联邦宪法》第3条第2款驳回(《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了最高法院的管辖权,其中包括两个或两个以上州之间的诉讼、不同州公民之间的诉讼以及一州为一方当事人的诉讼等)。这是一个4比1的判决,杰伊、布莱尔、威尔逊和库欣支持原告,艾尔德尔支持佐治亚州的主张。
最高法院作出判决后,佐治亚州虽然偿还了欠款,但是州权维护者不愿接受州权被削弱的后果,他们推动国会提出一条新的宪法修正案,规定:“合众国的司法权,不得被解释为适用于他州公民或任何外国公民或国民对合众国一州提出的或起诉的任何普通法或衡平法诉讼。”1798年,该宪法修正提案得到各州批准,正式成为美国联邦宪法第十一条修正案。奇泽姆案也因此成为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被宪法修正案推翻的最高法院判决。
人物纪念
纽约州有一个小城、印第安纳州有一个郡以杰伊命名。哥伦比亚大学有一栋宿舍楼以John Jay命名。纽约城大学的一个法学院也以杰伊命名,即
纽约城市大学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John Jay College of Criminal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