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贝里曼(1914 .10.25. – 1972.1.7.) ,美国诗人,二十世纪美国自白派诗歌奠基人之一。
主要作品
《向布雷兹特里特夫人致意》(1956),《77首梦歌》(1964);
《短诗集》(1967);
《贝里曼十四行诗集》(1967);
《他的玩具,他的梦,他的休息》(1968)。
生平简介
约翰·贝里曼John Berryman出生于1914年,出生于美国东南部Oklahoma奥克拉何马州的McAlester麦克阿莱斯特镇,当时正值第一次世界大战,14岁的时候,他的生父在一个清晨在他窗外开枪自杀。他妈妈带着他和比他小五岁的弟弟再嫁,贝里曼这个姓氏是养父的名字,只是本来有一个Jr. (小);这经常被研究者认为是一种很有意味的事件:不仅他的童年被抹杀了,而且他以养父之名生活了大半生。他的养父于1947年10月去世。
他们这一代诗人学着现代派大师的诗反叛现代派大师。这一代诗人按照不同区域,可以大概划分为艾伦·金斯堡Ginsberg和他的Beats垮掉派,查尔斯·奥尔森Olson和他的Black Mountain School黑山派,以O’Hara奥哈拉和Ashbery阿什贝利为首的New York School纽约派,还有便是以罗伯特·洛威尔和贝里曼为代表的所谓Confessionals
自白派,而自白派之前还有一个很不错的诗人叫做Theodore Roethke罗特克经常被归入自白派的先导。然而,在一次采访中,当贝里曼被问及如何回应这个标签时,他只说了四个字:With rage and contempt“愤怒与不齿”。如今,人们在谈到洛威尔Lowell、贝里曼、毕晓普Bishop、贾瑞尔Jarrell、施华兹Schwartz等人的时候,习惯上用Bruce Bawer一本专著标题所提出的Middle Generation中间代。
贝里曼凭1964年出版的《梦歌77首》获得
普利策诗歌奖(65年),《梦歌》的第二部《他的玩具、他的梦、他的休息》获得全国图书奖(69年),全书共收入385首“梦歌”,而还有几百首没有收入的以及后来出于惯性而写的“梦歌”除了少数被英国的一位贝里曼专家编入《亨利的命运》Henry's Fate and Other Poems一个小册子之外,大多数还和他的各种手稿、日记、信件等收藏在明尼苏达大学的图书馆。
诗人是一个孤独的人,酗酒严重,多次在他的诗歌中表达过自杀意念,但始终不为人注意,终于于1972年1月7日,在美国Minnesota明尼苏达州的著名的最大城市Minneapolis明尼阿波利斯市的华盛顿街桥上跳河自尽。
他对当时以及后来西方诗歌界影响是巨大的,他死后至少有四位歌手曾写歌悼念他。
作品选及评析
梦歌(选三)
14
生活,朋友,真讨厌。我们决不要这样说。
毕竟,天空闪耀着,大海渴望着,
我们自己闪耀着,渴望着,
而且小时候,妈妈(一遍又一遍)对我说
断定我精神空虚,因为我厌烦透了。
我讨厌所有的人,
我讨厌文学,尤其是伟大的文学,
我讨厌亨利,连同他那像阿基琉斯一样
可恶的专横和困境,
他爱人,他爱无畏的艺术,这也让我讨厌。
幽静的山,杜松子酒,看起来像累赘,
不知什么缘故一只狗
小心翼翼地把它自己和它的尾巴
送到山间,海里或空中,
撇下:我,摇着尾巴。
127
又一次,朋友的死讯使他呆坐发怔,
内心冰凉——女儿得了头奖——
老婆朝他横眉怒视——
好像这是儿童玩乐的节目。
朋友的死据称是自杀。
这消息好像悬挂着一串东西
比亨利的冰凉感,比他的损失还长,
比他那天写给寡妇的
那封问“到底
出了什么事”的信还要长。
今夜所有的灵魂都会聚到这无希望的
尘埃上,好像
一群群灵魂,在无可奈何的痛苦中升起
说他们不在乎,说他们受得了
任何将发生的事。
我的眼光和灵魂一齐抛出,停不下来,
这些灵魂中有一个并没有死亡
却拒绝回家……
142
更活跃的时刻来临了,聚会已近尾声
客人们都离开了,他尾随于
活泼的女主人后面,虽然有所限止,
虽然在她制止前的一切正常冲动
失灵了,是的,失灵了,
亨利最后屈服了。
我喜欢给你生孩子,她呻吟着说,
我结婚了。亨利自言自语地咕哝
我也如此,并且乐于
保持贞洁。如果他占有了这位夫人
他不能原谅他自己,
他又如何去偿还呢?
——博恩先生,你近来一本正经,嗬?
忠诚是好事,但不自然,
这你知道。
——当我明白我走入歧途时我明白我所明白的一切,
在那些辉煌而又痛苦的岁月,原谅一切
但除了亨利和他的许多妻子动手互殴。
贝里曼的诗歌(最主要的是他的代表作《梦歌》)最大的特点是语言蹇涩,个人风格太浓,这给普通读者带来很大的理解障碍,而不懂得原文以及英美社会文化背景的人恐怕就更加难了。下面这一节是《梦歌》27号的第三节,也就是在他追悼会上朗诵过的一篇。
My friends, —he has been known to mourn, —I’ll die;
live you, in the most wild, kindly, green
partly forgiving wood,
sort of forever and all those human sings
close not your better ears to, while good Spring
returns with a dance and a sigh.
首先,除词序的颠倒,虚词的省略,还有很常见的模仿黑人口吻之外,语言中还有种种含糊不清的近音字,他用这种方式来双关。例如第三行尾的wood森林,实际上还是为了听起来像world世界,第四行尾的sings歌唱,听起来既像songs歌,又像things东西;于是,这世界变成了一座森林,而你们更善于辨别的耳朵(better ears的本来含义)不要不听这些人类东西。另外,这里的节奏和语言风格是布鲁斯式的。
其次,这里的说话人一直都不是固定不变的。一会儿是我,一会是你,一会儿是他。而这三个人称都是一个叫做Henry亨利的人,但是他对自己也有不同的称呼,名字大概有十来个,他还有一个从未说出名字的朋友,这个朋友称他为Mr. Bones。这个Bones来自于美国世纪初流行的一种有点像露天剧场的巡回滑稽表演。白人将脸上涂黑,扮演黑人,站在舞台两侧一唱一和,一个拿响板Bones,一个拿手鼓。之所以叫做Bones,也许是因为响板有时候或说早期是骨头做的吧?
贝里曼的声名在60年代中期到70年代末最显赫吧。80年代之后,随着自白派这个词女性主义者进一步挖掘,
西尔维娅·普拉斯、
安·塞克斯顿开始成为这个圈子中最引人注目的诗人,再接着便是对于毕晓普的重视。如今,在对美国现代派诗歌的遗产进行整理的时候,人们再度对High Modernism盛现代派之后的诗歌进行解读,其中一个关键便是post-modern(现代派之后)和postmodern(后现代)的区别。中间代刚好是这两个术语的交界处(如果能够区分的话),因此目前诗歌研究界大有重新发现中间代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