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静态地表现为作为一定社会组织行为规则的规章条文,还动态地表现为社会组织成员进行纪律活动时实施的某种行为,即纪律行为。 纪律行为对保持组织
稳定、维护内部秩序、实现特定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有着重要影响,是纪律研究的重点问题,应当切实以认识和把握。纪律行为是每个人的一盏心灯,照亮自己,照亮他人。
基本含义
纪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仅
静态地表现为作为一定社会组织行为规则的规章条文,还动态地表现为社会组织成员进行纪律活动时实施的某种行为,即纪律行为。
纪律行为,指的是组织成员实施的已经由一定社会组织进行纪律规范并加以确认的行为。
在一定社会组织中,遵守纪律是组织成员应当履行的义务,要求并督促组织成员遵守纪律则是社会组织享有的权利,两者构成了相应的纪律关系。纪律行为是社会组织成员对这种纪律关系作为或是不作为的具体体现,不仅反映出对履行组织义务的认知态度,而且要对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的纪律责任。
纪律行为的特点
一是行为的确定性。纪律行为必须是一定社会组织通过纪律规范加以确认的行为,那些没有进行纪律规范的行为不属于纪律行为。这种确定性是纪律行为的根本特点。
二是行为的特有性。不同社会组织有着不同的纪律规范和确认,因而组织成员的纪律行为也各不相同。这种不同反映为纪律行为的特有性,即某一纪律行为只能为特定社会组织的成员所具有,或者说某一行为在某个社会组织中是纪律行为,在其他社会组织中可能就不属于纪律行为。因此,任何社会组织成员的纪律行为都是特有的。
三是行为的“二维性”。一定社会组织纪律规范确认的行为包括倡导性行为和禁止性行为两个方面,因而组织成员实施的某一纪律行为,要么是遵守纪律行为,即合于纪律规范所倡导或准许的行为,要么是违反纪律行为,即为纪律规范所禁止,或者应当予以惩处的行为,不存在第三种情况。
四是行为的个体性。纪律行为在本质上属于社会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一方面,纪律行为具有主观能动性,是组织成员个人在一定思想意识支配下表现于外的动态活动,不仅反映出行为人对组织纪律的认知和态度,而且反映出其纪律意识、纪律观念和纪律养成等基本纪律素养的情况,因而只能是组织成员的个体行为。另一方面,纪律行为是由行为人对其行为后果承担相应纪律责任的行为。行为的个体性不仅反映出纪律行为的一个本质特征,而且是决定纪律责任归属的基本依据。
纪律状况
纪律状况即纪律行为的状况,指的是社会组织成员纪律行为反映出的活动程度和总体倾向的状况。纪律状况由纪律行为构成,但又不同于纪律行为。某一具体的纪律行为只是构成一定纪律状况的个别因素,纪律状况则是一定时期内纪律行为的活动程度和总体倾向的综合反映和体现,是能够为人们认识和把握并作出分析评价的更为全面、更为稳定的纪律现象。
社会组织整体纪律状况的分析评价
纪律行为是个体行为,因而纪律状况首先反映为社会组织成员个体的纪律状况。在一定社会组织中,众多组织成员的个体纪律状况构成了这个社会组织的整体纪律状况。由于社会组织的整体纪律状况,对于实现组织目标和完成工作任务有着更为广泛、更为实质的影响,是进行分析和把握的重点。
分析和把握一定社会组织的整体纪律状况,应当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方法。主要是:重在分析违反纪律状况的方法;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重在定性分析的方法;个体分析的方法;综合分析和评价的方法。 对一定社会组织的整体纪律状况作出评价,可以划分为正常状态、失常状态、失控状态、混乱状态等四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