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
非竞争性和
非排他性的满足条件,
公共产品被分为纯公共产品(pure public goods)与
准公共产品(quasi-public goods)以及
公共资源。
(1)
边际成本为零。这里所述的边际成本是指增加一个消费者对供给者带来的边际成本,例如增加一个电视观众并不会导致发射成本的增加。
(2)
边际拥挤成本为零。每个消费者的消费都不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数量和质量。如国防、外交、立法、司法和政府的公安、环保、
工商行政管理以及从事
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
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不会因该时期增加或减少了一些人口享受而变化。此类产品增加消费者不会减少任何一个消费者的
消费量,增加消费者不增加该产品的成本耗费。它在消费上没有
竞争性,属于利益共享的产品。
非排他性是指某些产品投入
消费领域,任何人都不能独占专用,而且要想将其他人排斥在该产品的消费之外,不允许他享受该产品的利益,是不可能的,
所有者如果一定要这样办,则要付出高昂的费用,因而是不合算的,所以不能阻止任何人享受这类产品。例如:环境保护中,清除了空气、噪音等污染,为人们带来了享受
新鲜空气和安静环境,如果要排斥这一区域的某人享受新鲜空气和安静的环境是不可能的,在技术上讲具有非排他性。
纯公共产品还具有非分割性,它的消费是在保持其完整性的前提下,由众多的消费者共同享用的。如
交通警察给人们带来的安全利益是不可分割的。可见,具有非竞争性、
非排他性而且不能分割的纯公共产品具有
公共消费的性质,即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消费者只能共享,消费者也可以不受影响的共享,而不能排斥任何人享用。管理以及从事行政管理的各部门所提供的公共产品都是属于这一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