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5年9月,
国民革命军第二次东征部队曾编有3个纵队:第1纵队由4个师组成,第2纵队由1个师、1个旅组成,第3纵队由攻鄂军、赣军、潮梅军、豫军等部组成。
1927年底,
朱德、陈毅率领的
南昌起义部队一部,在江西省大庾(今大余)县编为纵队,辖3个步兵支队、1个机炮大队、1个特务大队,共800余人。
1928年后,
中国工农红军的部分军和
抗日战争时期的八路军、新四军以及一些地方武装、游击队也编有纵队。其编制不尽一致,有的辖支队,有的直辖大队,有的辖师、旅或团。
解放战争初期,
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战略区共编有27个野战纵队。纵队一般辖3个师,有的辖2~3个旅。1947年3月,华东野战军组建了特种兵纵队。1948年7~8月,东北人民解放军组建了铁道纵队、炮兵纵队。
是年11月,
中央军事委员会发布通令,对全军组织编制、部队番号作了统一规定,野战纵队改称军,特种兵部队和一些游击部队仍保留纵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