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计税价格是指按照计税价格应当包含的因素计算合成的
计税价格。我国对绝大部分产品都按包含流转税金的实际交易价格计税。但由于某些产品
生产经营的特殊性,没有实际交易价格或实际交易价格一时难以确定,在这种情况下,一般应按法定的包含税金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税。例如,对委托加工产品征收增值税,若没有
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则应按销售价格应当包含的
材料成本和
加工费 (应扣除材料成本和加工费内准予扣除的税金),以及利润计算出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我国现行增值税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下列顺序核定其计税销售额: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